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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立证陈词:
各位领导、评委大家好,在这里我要对我方观点进行以下
四点补充:
首先,从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来看,由于当下网络反腐
缺乏法律支撑,网络举报信息真伪难辨,一些网站为了满足广大
网民的猎奇心理、提高点击率,往往选择性使用一些未经证实的
夸张、煽情甚至耸人听闻的语言来放大腐败面,形成社会对立,
这既抹黑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又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其次,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来看,由于网络反腐存在
非理性成分,容易导致侵犯人权。在“法不责众”的群体心理和一
些别有用心的“网络推手”的作用下,网络反腐常常会演变为“网络
暴力”和网络群体极化事件滥,用“人肉搜索”侵犯公民隐私权就是
一个很好的例证。
第三,从保证社会法治公平公正来看,由于网络反腐信息
的发布者往往利用广大群众对腐败现象的痛恨,抢先占领舆论高
地,利用网络舆论来影响司法公正。而且网络反腐往往实行的是
“有罪推定,”这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疑罪从无”的法律原
则。更重要的是很多网络反腐所揭发的证据,也是通过非法手段
取得的,这种以违法行为来反腐败的现象,势必会威胁到整个社
会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
第四,从网络反腐这一工具本身来看,网络反腐易为腐败
分子所利用。一方面,网络成为腐败分子“漂白”自己“、抹黑”他人
的工具;另一方面,网络反腐信息由于它天生具备的传播广、速
度快的特性容易“打草惊蛇”,使被检举人有时间销毁证据,给执
法部门调查取证带来干扰;同时网络反腐也容易暴露检举人信
息,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危害到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所以,基于以上原因,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反腐弊大于利。
攻辩环节:
反方三辩:
正方三辩:
自由辩论:
正方:大家都知道,利用网络来提高办公效率是一个不可逆转的
趋势,当下各级政府由于对网络反腐积极作用的充分肯定,都在
开通网络反腐渠道,请问对方辩友,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还不能
说明网络反腐的利大于弊么?
反方:对方辩友,党和政府都在积极开通官方网络反腐渠道,正
好说明党和政府已经认识到当下网络反腐所带来的巨大弊端,才
着手采取措施引导网络反腐走向正确的方向啊。而且我方认为当
下网络反腐的弊端主要集中在社交网络之中,由于社交网络举报
信息往往无法证实,社交网络巨大的传播性往往造成无辜的个人
或群体受到极大的伤害,请问对方辩友能无视这种危害的存在
么?
正方:对方辩友,难道就因为网络反腐有一些弊端我们就要否定
它么,这就好比是我们是否应该怕被鱼刺卡住了就选择不吃鱼
呢?
反方:请对方辩友不要偷换概念,确实我们不能因为怕被鱼刺卡
住了就选择不吃鱼,但我们能因为吗啡可以用来治病,就说使用
吗啡是利大于弊么?
正方:网络反腐作为一种反腐渠道,它具有传播速度快、接触范
围广等诸多有利条件,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腐败、打击
腐败现象的积极性,我想对方辩友也不能否认这一观点吧?
反方:在这里我想告诉对方辩友,由于网络信息的匿名性,谎言
往往会披上真相的外衣,而且由于谎言可以肆意的编造吸引普通
网民的眼球,所以谎言往往比真相传播的更快,而正是由于这一
点导致多少无辜的人会在真相大白之前就已经被舆论审判,甚至
造成名誉扫地等严重后果,我想这也是对方便有不想看到的吧?
正方:“谎言永远是谎言,说一千遍也不会改变”,而且“谣言止于智
者”,广大网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没有依据的举报信息是没有
传播基础的,再者网络反腐的举报信息最终还是要通过纪检监察
和司法机关的查证核实才能定论,网络反腐又怎么会造成对方辩
友所说名誉扫地等严重后果呢?
反方:有一个成语叫“三人成虎”,而且我们不敢保证网民的素质
都是很高的,就像前不久网上爆出的一则县政府干部利用网络曝
光相威胁的手段谋求政治待遇的新闻,不是充分说明了确有一部
分不法网民打着网络反腐的旗号行谋求私立之事啊?
正方:政府干部利用网络平台来打击腐败现象这充分说明了网络
反腐的便捷性和威慑力啊,这正是网络反腐的巨大优越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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