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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困难,
使他们能够安心在校生活和学习,实现资助育人目的,进一步规
范工作程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原
则上不包括尚在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学生。
第三条困难补助是体现国家关怀、学校关心的一种重要而
有效的资助形式,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各单位应主动深入了解学生情况,做到主动资助、
精准资助。
第二章困难补助类型、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困难补助类型主要包括临时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
道生活补助、“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寒假返乡补助、寒假留
校补助及其他补助等。
第六条困难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临时困难补助:因本人或家庭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
的学生,可申请补助,其中一等5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
3000元,四等2000元,五等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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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通道生活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
补助,补助金额1000元;
(三)“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就业困难且为当学年阳光
成长计划成员,可申请补助,其中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
三等1000元;
(四)寒假返乡补助: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因返乡路
费负担较大,可申请补助,补助金额在100-1000元之间,每100
元为一单元级;
(五)寒假留校补助: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因特殊情
况留校且生活存在困难,可申请补助,补助金额300元;
(六)其他补助:因其他原因需要临时资助的,由学生处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学习刻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勤俭
节约。
内地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港澳台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
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
国者;华侨华人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
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的文化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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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
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
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
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九条优先资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仍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章评定和审批办法
第十条临时困难补助由学院根据申请情况及时评定;绿色
通道生活补助由学院在新生入学阶段评定;“双困”毕业生求职
补助由学院在学期初评定;寒假返校补助、寒假留校补助由学院
在学期末评定;因其他原因需发放的补助由学生处根据申请及时
评定。
第十一条评定困难补助时应事先摸清学生家庭经济和生活
开支情况,做到重点扶持,点面结合。
第十二条困难补助的评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辅导
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动议,学院组建评议小组审核
资格,综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突发状况因素等确定资助等级。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负责评定的困难补助类型,制作补助发
放表,经审核无误、学生签字确认、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
学生处审批后,送财务处进行发放;学生处根据负责评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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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类型,制作补助发放表,经审核无误、学生签字确认、项目负
责人审核同意后,送财务处进行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
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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