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是谁安全生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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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是谁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是谁

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人

比如:车间工人小李违章操作,车间主任发现后并未制止,导致小李重伤。

直接责任人就是小李。

间接责任人就是车间主任。

2、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有何依据

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了事故发生

的原因,就可以根据原因找到这个原因造成的人,这个人(包括相关的各类人员)就是事故

的责任人。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一

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

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它。

事故责任分析的依据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

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

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一般情况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这个“不安全行为”的实施人,就是直接责

任人,承担直接责任;而“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造

成“不安全状态”的人;凡是因为上面所列的“间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很多情况下,直接责任人不一定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某工地一工人肩扛一根近3米长的钢筋

在工地行走时,碰到了工地架空电缆,并将电缆拉断,引起现场另一名工人触电。这起事故

的直接责任人就是扛钢筋的工人,但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设置架空线的人(违反了架空电缆高

度要求)。同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显然应该承担教育、检查不够,管理混乱的责任。

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还要求,要“真查

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

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

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

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

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是谁扩展资料: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

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

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认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

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

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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