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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学习指导讲稿

老师们:

上午好!今天,教育局安排我与大家一起学习《教师法》,受时间的

限制,恐怕只能起个引子作用,如果我的这个引子能点燃大家学习这部

法律的热情,这将是我今天得到的最高荣誉。

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说:“教师是高明的雕塑家。教师的职业

是太阳底下再没有比它更高尚的职业。”但教师政治地位的高低与社会

历史条件休戚相关。战国末期荀况指出国家要振兴就必须“贵师”,而

国家衰落就必然“贱师”。当然,在封建社会中只有那些大儒宗师才享

有比较高的地位,而一般教书匠的地位是低下的。解放后,尽管教师一

直被定为国家干部的身份,但教师的政治地位长期比较低下。“文革”

结束后,党和政府赋予教师前所未有的政治地位,广泛提倡尊师重教,

调动了教师的政治热情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我

们要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但学生应该尊师重教,整

个社会都应该尊重教师。”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希望通过“教师节”庆祝、纪念活动,

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敬、最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从而

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

建立了“教师节”,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和实施,

教师的地位又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

下面,我就我国教师法的诞生及其意义、教师的权利、教师的义务

这三个方面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诞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

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建国以来专门为教师制订的第一部法律,是教师队伍管理的“母

法”。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

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

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立法过程

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

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

和建议。此后不久,原国家教委据此反复修改形成了《教师法(草案送审

稿)》。

1990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

进行讨论、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

过,形成《教师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1992年10月,国务院将教师法草案撤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

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

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对《教师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之后提交八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全面审议、修改,

并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历时八年,是在总结建国四十多年特别是

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

定、颁行的。至此,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诞生了。

2、立法宗旨

2

《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把国家尊师重教的方针上升为法律,

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意志。总则第一条对其立法宗旨作了明确

规定:“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

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具体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国家通过制定《教师法》,通过法律明确确认教师的基本权利,规

定教师应享有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规定政府、学校,各行各业及公

民的职责,规定侵害教师合法权利的法律责任,对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

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

(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教师队伍素质决定着教育的质量高低。通过制定《教师法》,以法

律的形式确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的任用、培养、培训、考核等

作出规定,使提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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