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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
应收保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应收保费的管理,降低坏账损失风险,有利于经营资金的正常流转,保证
公司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应收保费管理组织及职责
各级财务部门为应收保费的管控部门,职责为:
(一)各级财务部对所在机构各部门、各核算机构的应收保费具有管理、服务、协调、监控
的牵头管理职责;
(二)认真执行总公司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对接操作规范的规定;
(三)每日下午18点30分后与承保部门核对实收保费和应收保费;每月向承保部门提供应
收保费催收清单;
(四)按月提供应收保费的帐龄结构分析及险种结构分析;
(五)向承保部门提供其他有关应收保费管理的资料和信息;
(六)协助承保部门检查应收保费计划的执行情况
(七)逐步清理不实应收保费,保证应收保费余额与清单一致。
(八)财务收款人员的具体职责:
1、承保部门出单后,出单员必须将保单、批单的客户联、财务联和要素填写齐全的保险业
专用发票全套交收款员,严禁出单员不通过收款员将保单、批单、发票直接交业务员和投保
人。
2、收款员收到出单员转来的保单、批单、发票,按即时交款、延期交款、分期交款分别做
不同的处理。
(1)对即时交款业务,出单员必须将保单、批单的客户联、财务联和要素填写齐全的保险
业专用发票全套交收款员;收款员收妥保费后,在发票各联上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和收讫章,将发票和保单(批单)客户联交投保人,将发票的业务联交出单员;收款员在业
务系统中做收款确认,打印“实收保费日结单”。
(2)对延期交款业务,出单员必须将保单、批单的客户联、财务联和要素填写齐全的保险
业专用发票全套交收款员;由业务经办人填写《保单、发票领用申请单(借支单)》(一式两
联),按规定权限批准后交收款员,对个人业务,收款员将发票和保单(批单)客户联交业
务经办人;对单位业务,收款员可以根据需要给对方提供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将发票
和保单(批单)客户联交业务经办人。收款员同时要将一联《保单、发票领用申请单(借支
单)》返还出单员,以使出单员统计应收业务,出单员收到此《保单、发票领用申请单(借
支单)》要与保单业务联一同归档直至收到财务返回的盖章确认的发票联为止。
保单、发票领用申请单(借支单)
年月日
领用人
部门
险种
被保险人名称
保单号
保卡号
保费金额
发票号
发票金额
交款期限
业管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保单、发票领用申请单”的审批权限由分公司制定。对有已到交款期限而未按时交款的业
务经办人和代理人,严禁收款员给其再次办理保单、发票领用手续。
收到现金和转帐支票或款项已转入公司账户后,收款员将领用单退原业务经办人,收款员做
到帐确认;
(3)对分期交款业务,个人投保车辆不允许分期付款。出单员按交款计划分次打印发票,
收款员收妥第一次保费后,在发票上盖收讫章,将第一期发票和保单(批单)正本交投保人;
对分次交款一次领取全部发票的业务,业务人员要填写“保单、发票领用申请单”并办理批
准手续。
(4)对撕票式定额保单,使用后必须全额交清保费,不允许出现应收保费。
(5)对共保业务、撕票式定额保单等不通过业务系统出单的业务,收款员要督促有价单证
管理员要加强销号管理工作,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将业务数据补录进业务系统。
(6)收款员对于保费发票已超过7日的,在当月发工资时自动挂入经办业务员工借支,否
则严肃追究其责任,对于30日内收回款项及发票的,退还业务经办人员的借支;对于已满
30日仍未收回款项及发票的,借支不再返还,交承保部门强行注销(见第十一条应收保费
注销管理规定),并对业务员扣罚30天责任的保险费。。
(7)严禁发出已盖财务专用章的空白发票(或其他类型的空白收据),否则严肃追究财务人
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条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承保部门)为应收保费的催收部门,职责为:
负责落实执行分公司对应收保费的管控政策;
(二)将保费应收率控制在分公司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
(三)检查和组织各部门加强应收保费催收工作;
(四)每日下午18点30分后与财务部门核对实收保费和应收保费;
第四条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承保部门)应收保费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每月10日前依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应收保费清单对照进行核对;
(二)每月10日前在公司晨会上通报上月应收率情况,对应收率高、帐龄结构不合理的下
属机构和外勤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逐月统计每个业务员及外勤部门的应收率,为计算当月绩效提供数据;
(四)监督外勤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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