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环境评价评估报告书-毕设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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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

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瓷土场

编制日期:二零一二年九月

1总论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瓷土场;

项目总投资:建设总投资520.11万元;

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木格镇丰田村委坪田大火烧矿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个采矿区,辅助建筑有办公用房、宿舍区和变压器房;

建设规模:年开采陶瓷用细粒花岗岩15万t;

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约0.45km2,矿区内赋存一个矿

体,周边没有需要保护的主要建筑物和设施;

矿山服务年限:6.5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产品方案:陶瓷用细粒花岗岩;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昼班),每天8小时;

劳动定员:20人。

1.2采用的评价标准

1.2.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

级标准;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详细指标见表1。

环境要素

地表水

地下水

环境空气

声环境

表1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项目

pH

COD

悬浮物*

NH-N

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

BOD

5

高锰酸盐指数

石油类

Cr6+

Hg

pH

高锰酸盐指数

NH-N

3

总硬度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Ⅲ类标准亚硝酸盐

(GB/T14848-93)Ⅲ类标准

Cr6+

Hg

大肠菌群

SO日平均

2

SO小时平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

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类标准

NO日平均

2

NO小时平均

2

PM日平均

10

TSP日平均

噪声

标准限值

6~9

≤20mg/L

≤100mg/L

≤1.0mg/L

≥5mg/L

≤4mg/L

≤6mg/L

≤0.05mg/L

≤0.05mg/L

≤0.0001mg/L

/

≤3.0mg/L

≤0.2mg/L

≤450mg/L

≤0.02mg/L

≤0.05mg/L

≤0.05mg/L

≤0.001mg/L

≤3.0个/L

0.15mg/m3

0.50mg/m3

0.12mg/m3

0.24mg/m3

0.15mg/m3

0.30mg/m3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注:*SS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废水: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3)噪声:建设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指标见表2。

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污染因子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点限值1.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

段一级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pH

COD

SS

BOD5

NH-N3

等效声级

LAeq

/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

时段二级标准

6~9

100mg/L

70mg/L

20mg/L

15mg/L

昼间55dB

夜间45dB

/

噪声

固体废物

标准限值

污染类型

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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