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员工职责范围内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知识讲解.pdf

劳动合同纠纷——员工职责范围内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知识讲解.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精品文档

劳动合同纠纷——员工职责范围内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

【案情介绍】

被告B女士系原告A分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担任金桥店店长职务。20XX年8

月10日原告下设金桥店厨房发生火灾。同月X日,上海市XX区公安消防支队对

原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原告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

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3万元的处罚。原告于20XX年10月5日提起仲裁申

请,要求被告B女士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上海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

决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不服,向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及委托关系】

原告:A分公司;

代理人:律宏专家律师

被告:B女士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B女士向原告A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陈述与答辩】

原告陈述:

被告B女士于20XX年6月1日进入原告处工作,担任店长一职,20XX年8月10

日,被告所管理的餐厅有大量油污加上员工操作不当酿成火灾,使原告的饭店设

施被严重毁损,原告不得不重新装修,更严重的是,8月20日原告被上海市XX

去公安机关消防支队责令停业停产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致使原告长期不能营业,

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原告认为,被告B女士作为店长,对火灾发生负有严重的管

理失职的责任,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的答辩:

被告B女士辩称,原告所述并非事实,由于原告拖欠工资,被告于20XX年9月

27日辞职。由于被告就工资等事宜向原告提出仲裁以及诉讼,原告才要求被告

赔偿火灾损失。火灾发生与被告无关,防火、消防事宜由工程部负责,并非被告

的职责。20XX年8月10日之前,被告与厨师长在店长会议上曾当面向法定代表

人提出清洗厨房的排风通道,防止火灾,法定代表人却没有同意。因此,被告不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同意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

【举证和质证】

原告证据:

(一)证据1:仲裁裁决书。

证明:本案经仲裁前置程序。

(二)证据2: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通知书。

证明:原告因失火被上海市XX区公安消防支队责令停业整顿。

(三)证据3:仲裁庭审笔录。

证明:被告对原告在仲裁庭审中提供的证据已予以认可。

(四)证据4:收条、支票存根以及发票。

证明:原告维修失火的店面支出79,236.50元人民币。

(五)证据5:20XX年6月至11月营业汇表。

证明:原告店面失火造成20XX年8月10日至9月1日左右停业,造成原告营业

损失。

(六)证据6:20XX年8月、9月员工工资单。

证明:原告照常支出员工工资,火灾造成原告工资损失。

被告B女士质证:

(一)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真实性无异议。

(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4有异议。

(三)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5中20XX年五、六、七、十月营业汇总表表示不

清楚,对八、九月营业汇总表无异议。

(四)被告表示对原告提交的证据6不清楚。

【庭审辩论】

焦点:被告B女士在原告处工作时其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应权责是否包括对店内财

物进行安全管理。

【调解或判决】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

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之前提条件应当是劳动者具有相应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工作职责、劳动者对损失发生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本案中,被告作为负责原告下

设金桥店全面营运的店长,其应当对金桥店财产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在金桥店发

生火灾造成部门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被告作为店长可以认定具有一定过失。原告

要求被告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本院予以支持。本院结合原告提供的维修费用

证据以及被告工资收入情况,酌情确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

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B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A分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负有经济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的债务利息。

一、仲裁前置的一般情形及例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

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

文档评论(0)

各类考试卷精编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各类考试卷、真题卷

认证主体社旗县兴中文具店(个体工商户)
IP属地河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11327MAD627N96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