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选官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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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百官怎样产生,这就是官吏选拔问题,史书称为选举。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

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

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①,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

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

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材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

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

互使用。汉代统治者通过多种方式,的确选拔了不少人材,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的发展,都起了一定的作用。汉代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所以能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和这个

时期人材辈出有着密切关系。固然,由于时代和阶级局限,选官流弊也不少。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材为官的制度。这种制度秦汉以前就有,无非

限于下级官吏而已。到秦朝,已经比较广泛地实行了由下而上的推荐制度,如韩信“贫无行,

不得推择为吏”②,《史记·范雎列传》所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这里的任,当做保举讲。许多记载都说明秦比较普遍地实行了推荐人材的制度。汉高帝刘邦

称帝不久,就感到选拔统治人材的必要,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诏求贤,对象是具有

治国才干的“贤士大夫”,并要求登记品格、仪表和年龄。惠帝、高后时,都曾经诏举“孝弟

力田”,使其为民表率。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分别诏举“贤

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初著名的政论家晁错即是通过十五年这次诏举入朝为官的。到汉

武帝时代,汉代察举遂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

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

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

之行。

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无非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者全举四科,均有诏令

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不少,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

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暂时规定的特殊

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现将察举主要科目分述如下:

(1)孝廉。孝廉即孝子廉吏。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

人。”①这是举孝廉的开始,本为举孝察廉二科,即举孝子和廉吏各一人。然而在后来的通

常情况下,孝廉往往连称而混同为一科。武帝初次诏举孝廉并不顺利,原因是汉承秦法,举

人失当者有罪,所以各郡国对察举孝廉并不积极,“或者至阖郡而不荐一人”。

①《通典·选举典》。

②《史记·淮阴侯列传》。

①《汉书·武帝纪》。

所以武帝在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又下了一道严令郡国必须举人的诏书:“不举孝,

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自此以后,举孝廉也就形成制度并得以

贯彻执行。这项察举孝廉的制度,为岁举,即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推荐人材,从而孝廉一科

也就成为入仕的正途,举孝廉也成为了一种政治待遇和权力。当时各郡国人口多少不一,大

郡人口多至五六十万,小郡人口只无非二十万,两者所举孝廉名额相同,事实上很不平均。

名额的多少,不仅关系到郡国的被举者,同时也关系到举人的二千石郡国守相,因为孝廉

既成入仕正途,举孝廉也就成为了一种政治待遇和权力。名额不均,必然引起异议,所以

至东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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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永元之际,又改以人口为标准,率二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

十万,三岁一人。以后,和帝对于边郡少数民族杂居地区,又实行优宽政策,规定:“缘边

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限定期限

和名额可以使察举孝廉有了制度的保证,但另一方面有时也不免滥竽充数。

文献关于汉代察举孝廉的史例不少,仅两《汉书》中可考见者就不下一百余人。从被举

者的资历来看,大多为州郡属吏或者通晓经书的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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