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_T 3709-2024 土地卫片执法数据库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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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709—2024

土地卫片执法数据库建设规范

2024-06-13发布2024-07-12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3709—2024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数学基础 2

5要素分类代码 2

6数据库结构定义 3

附录A(规范性)违法类型明细表 10

参考文献 12

DB23/T3709—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狄春、宋英赫、汪继伟、岳彩丰、刘玉辉、马榕徽、陈皓月、杨伟夫、韩彦棋、孙立滨、杨晓龙、贾广新、汤永玲、姜涛、王峭然、张福刚、康丽丽、孙彤、李富成、赵楠、牟荣、韩琳、孟繁伟、孙佳岩、袁媛、张华鹏、杨思博、韩欣洋、孙鼎仑、孙海涛、张喆、寇晶、刘建宇、徐茼。

DB23/T3709—2024

1

土地卫片执法数据库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土地卫片执法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编码、空间要素分层、要素属性结构等。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土地卫片执法数据库建设及成果整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1057-2020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地卫片

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

3.2

土地卫片执法

通过卫星发现地表变化,对地表变化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疑似违法情况,再组织人工现场核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上报核查处理结果的执法活动。

3.3

土地卫片执法监测图斑

通过不同时相卫片图像对比及大数据分析地表变化,勾绘疑似违法的封闭图斑。

3.4

合法用地

土地卫片执法监测图斑下发时已依法供地、已依法取得先行用地手续、已办理其他合法用地手续的图斑或地块。

3.5

非农化违法用地

违法批准占用、违法供地、违法占地、未供即用的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以及在存量建设用地上存在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翻新、翻建、新建行为的图斑或地块。

3.6

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

DB23/T3709—2024

2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禽畜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农村道路的,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相关标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禽畜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符合相关标准但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农村道路的以及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图斑或地块。

3.7

设施农用地

实际用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确定的设施农业用地认定标准的图斑或地块,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3.8

临时用地

符合国家相关临时用地的规定,且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临时用地图斑或地块。

3.9

农村道路

在农村范围内,用于村间、田间道路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图斑或地块。

3.10

实地未变化

因各种原因导致土地卫片执法监测图斑反映地形地貌发生变化,但监测时段内土地的实际用途未发生改变或者改变符合相关政策的图斑或地块。

4数学基础

数学基础参照TD/T1055-2019的有关规定。

5要素分类代码

标识码编制规则按TD/T1057-2020中的4.2要素分类与编码,要素间不应重复。要素分类代码

按表1。

表1要素分类代码表

要素代码

层代码

要素名称

说明

2006000000

2600

土地卫片执法

2006010100

2610

合法用地图斑

2006010200

2620

违法用地图斑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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