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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_T 4818.2-2024 党史资料数据规范 第2部分:数据采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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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040CCSA14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818.2—2024

党史资料数据规范第2部分:数据采集

DataspecificationforCommunistPartyofChinahistorymaterials—Part2:Dataacquisition

2024-07-08发布2024-08-08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出

布版

DB32/T4818.2—2024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缩略语 2

5总体要求 2

6组织与管理 3

7党史资料出库 4

8数字化前处理 5

9目录数据库建立 6

10资料扫描与采集 6

11资料处理 10

12数据挂接 14

13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 14

14党史资料归还入库 16

附录A(资料性)党史资料数字化安全管理制度 18

附录B(资料性)党史资料数字化加工保密管理制度 19

附录C(资料性)党史资料出库申请单 20

附录D(资料性)党史资料数字化加工登记单 21

附录E(资料性)报刊数据标引生成文件XML样例 22

附录F(资料性)党史资料数字化备份管理登记表 26

DB32/T4818.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2/T4818《党史资料数据规范》的第2部分。DB32/T481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数据编目;

——第2部分:数据采集;——第3部分:数据标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党史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党史工作办公室、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缪毅、耿学忠、孙正新、周小川、吴玉健、陈勇刚、王亚东、尹秋萍、吴练、张燕琴、阮舒曼、许萌君、刘珏、孔肖菡。

DB32/T4818.2—2024

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提升江苏省党史资料信息化管理水平,稳步推进传统介质的中共党史文献资料转化为数字化文献,并通过网络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推动江苏省党史资料数字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文件。

在党史资料数据建设工作中,数据编目、数据采集、数据标引均为重要组成部分且内容相互协调补充,但由于标准文件篇幅限制且数据编目、数据采集、数据标引编制重点与要求均不相同,故DB32/T4818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数据编目。旨在明确党史资料数据编目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包括编目项目的确定、编目主体分类、编目流程等,提高数据编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2部分:数据采集。旨在明确党史资料数据采集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包含了从党史资料出库到党史资料归还入库的一系列采集流程和内容,提高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3部分:数据标引。旨在明确党史资料数据标引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包括不同类型、不同主题党史资料数据的标引要求,提高数据标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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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818.2—2024

党史资料数据规范第2部分:数据采集

1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江苏省党史部门党史资料数据采集的总体要求、组织与管理、党史资料出库、数字化前处理、目录数据库建立、资料扫描与采集、资料处理、数据挂接、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党史资料归还入库的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党史部门对各类党史资料的采集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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