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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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MPA001—2024

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验收依据、验收条件、验收流程、竣工验收、验收交接。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工作,不包括涉密信息化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668(所有部分)信息技术服务监理

GB/T25000.51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42584信息化项目综合绩效评估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政数字〔2024〕98号)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08〕3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内财购规〔2023〕28号)

3术语和定义

GB/T19668.1、GB/T19668.6、GB/T4258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验Self-acceptance

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承建单位依据项目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对项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及建设(开发)过程是否达到要求进行自我检验和认定。

3.2

合同验收Contractacceptance

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合同是否得到了正确、完整地履行进行的检验和认定。

3.3

最终验收Finalacceptance

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对项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及建设(开发)过程是否达到要求进行最终的检验和认定。

3.4

验收委员会Acceptancegroup

由建设单位指定或委托成立的负责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组织,通常由若干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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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MPA001—2024

3.5

使用单位Userunit

信息化项目建成的系统实际使用人。

3.6

大型复杂信息化项目Largeandcomplicatedinformatizationproject

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技术领先或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信息化项目。

4验收依据

验收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a)立项批复文件以及经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

b)项目招标文件和采购文件;

c)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协议;

d)深化设计方案及评审意见;

e)经批准的项目变更文件;

f)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g)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验收条件

5.1检查信息化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立项文件、合同、招投标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建设,项目的变更是否合规。

5.2检查信息化项目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5.3检查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6验收流程

6.1自验

在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确保工作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承建单位进行自验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a)编制详细的自验计划,包含自验的目标、内容等,计划编制完成后提交至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审核;

b)依据制定的自验计划进行自验工作,并记录自验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c)整改自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d)出具自验报告(需包含自验记录,详见附录A)。

6.2初步验收

6.2.1验收准备

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资料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收集并整理成册。

6.2.2编制《初步验收方案》

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并编制《初步验收方案》。同时,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的文档资料进行梳理。

6.2.3审核《初步验收方案》

提交《初步验收方案》至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审核(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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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MPA001—2024

6.2.4初步验收申请

提交《初步验收申请》(附件为《初步验收方案》)至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审核。

6.2.5成立验收委员会

6.2.5.1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单位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业主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承建单位代表以及邀请的技术/经济/档案专家组成),专家组一般不少于3人(单数)组成,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其中技术/经济/档案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2/3。

6.2.5.2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的,设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

6.2.5.3投资规模大于等于500万元小于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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