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ppt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1章建设法规概述一、建设法规概述二、建设法规立法三、建设法规体系四、建设法规实施教学方式:多媒体教学+案例分析+研讨教学提示:建设法规是分散于各法律部门、各级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建筑产品的公共性,致使建设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致使建设法规也呈现出一些独有的特征。教学内容与要求:掌握建设法规的概念;掌握建设法规调整对象;掌握建设法规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体系构成;了解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了解建设法规的特征及作用;了解建设法规实施办法。一、建设法规概述1、建设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者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3、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1)工程建设活动中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2)工程建设活动中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5)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4、建设法规的特征1)行政隶属性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采用直接体现行政命令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调整方式包括:授权、命令、禁止、许可、免除、确认、计划、撤销。2)经济性3)政策性4)技术性5、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6、建设法律关系(1)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三大要素构成。1)建设法关系主体:是指设法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自然人。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一般是行为、财、物、智力成果。3)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即建设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建设法律关系的性质。(2)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3)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包括自然消灭、协议消灭、违约消灭。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是由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两类,包括:事件和行为。7、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注意:法律地位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建设法规应属于哪一个部门法及所处的层次。(1)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运用的调整手段是综合的。很难将其明确划归某一法律部门。(2)就其主要的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主要还是应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二、建设法规立法注意: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建设法规立法主体依据立法权限可分为5个层次:(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国务院;(3)建设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三、建设法规体系1、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2、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根据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分为5个层次)(1)建设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法”(2)建设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条例”(3)建设部门规章:建设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文档评论(0)

金华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