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教科书分析与教学建议--高二上学期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pdfVIP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教科书分析与教学建议--高二上学期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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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科书分析与教学建议

一、重点和难点

1.重点

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2.难点

律令儒家化与“礼法结合”问题。

二、内容分析及教学建议

1.本课立意

了解中国古代历代王朝法律与教化并用的统治手段。

2.子目间逻辑关系

本课包括三个子目。第一子目是“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第二子

目是“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第三子目是“宋元至明清时

期的法律与教化”。这三个子目基本上是按时间顺序自先秦至明清依

次排列,只是先秦时不以“法律与教化”为名,而以“德治与法治”

为名,因为在先秦时期,法律尚处于萌芽阶段。先秦时期,关于法律

与教化何者在国家治理上更有效,反映到思想史上就是这一时期形成

的以儒家为代表的德治思想和以法家为代表的法治思想。

3.内容取舍的考虑

第一子目与第二子目是本课的重点。教科书对德治与法治思想在先秦

时期的表现,以及法律在秦以后的发展,尤其是魏晋以后到隋唐时期

法律的儒家化作了概括说明。第二子目中关于《大唐开元礼》的内容

可以略讲。第三子目中,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基本沿袭唐律,教化

方面则只是因为理学的出现而有新变化和新形式,可以略讲。

4.关键内容表述的说明第一,成文法的产生。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

文法的产生过程,是课标的要求。中国古代的成文法产生于什么时候?

现在可以推断的最早时间是在春秋时期。之前的夏、商、西周是否有

刑法?从古代的记载来看是有的。《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

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孟子·万章上》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荀子·正名》说:“刑

名从商。”这些记载都表明夏、商、西周时代已有刑法。但是,那个

时代的刑法是否以成文法的形式颁布,尚不可知,考古材料与文字材

料都无法证明《禹刑》《汤刑》曾以成文法的形式颁布。最早颁布的

成文法,现在可以初步推定是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颁行的法律,时间

为公元前536年。《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叔

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

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

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

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

不亦难乎?······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

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这段

材料讲述了子产公布法律后引来了邻国的官员叔向的批评。虽然叔向

还不能被正式作为儒家人物来看待,但他的言论集中体现了儒家对法

律的观点。这也可以说是最早的春秋时期关于法治与德治的争论。子

产的刑书铸在什么容器上,容器是什么材质,现在不得而知。值得重

视的是,成文法在春秋末期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左传·昭公二十九

年》记载:“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

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这说明,在春秋后期,因为阶级

关系的剧烈变化,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公布变得非常现实而迫切,各

国相继制定成文法。公元前513年晋国将刑书(成文法)铸在鼎上一

事,也招来了孔子的反对,这是春秋末期法治与德治之间的又一次争

论。第二,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的具体主张以及彼此之

间的关系。儒家和法家两个学派,都是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的一

家。他们在对人性的认识上有根本差别,因此提出了不同的统治方法。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强调以道德来教化人,用礼来规范人的行为。孔

子说“为政以德”,提出“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孟子的政治

学说更集中在“仁政”。但是,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原来的社

会秩序已经被打破,想要靠道德说教来建立秩序不大可行,而想要通

过恢复周朝的“礼”来重建社会秩序的可能性也已经没有了。《史记·十

二诸侯年表》中就说:“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孔子试

图说服诸侯国国君行仁政,但没有谁愿意接受。或许正是在这种背景

之下,儒家学说的传承者孟子与荀子开始分流。荀子是儒家中与孟子

有同等地位的大师,是孟子之后的大儒。孟子言人性善。而荀子言人

性恶,认为王公士大夫只是因为学习了礼所以变得善了,可以用礼乐

来对待,而庶民不知礼,所以只能用刑罚来制服。荀子的学生韩非和

李斯,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法家认为人性本恶,所以只有法律可以

令人畏惧,从而规范人的行为。法家的思想由韩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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