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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章程

(核准申请稿)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目录

序言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3

第三章学生和学员5

第四章教职工7

第五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9

第一节领导体制9

第二节决策机制12

第三节组织机构13

第四节学术组织14

第五节民主管理16

第六章经费、资产与后勤17

第七章学校与社会18

第八章学校标识19

第九章附则20

序言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原为1939年成立的国立中央技艺专

科学校,1950年后历经乐山技艺专科学校、四川纺织工业学校、

纺织工业部成都纺织工业学校、成都纺织工业学校、成都纺织工

业专科学校等办学时期,1993年改为现名,2010年被教育部、

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建校伊始,时值国难,全校师生艰苦创业、励精图治,培养

“工程师才能,技工身手”人才,“致力于国家生产力量的培植”。

新中国成立后,学校以国家振兴、产业发展为己任,专注服务纺

织服装产业,在国家建设中发展,在改革开放中壮大,培养输送

数万名专门人才,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面向未来,学校坚持“服务纺织、服务社会、服务学生、服

务人民”办学宗旨,弘扬“敬业奉献、民主和谐、自强不息、追

求卓越”精神,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应用技术型高等

院校。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

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为

ChengduTextileCollege。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犀

浦镇泰山南街186号。经举办者批准,学校可新设立和调整校区

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

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

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为中心,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

职能。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委员

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

2

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适度开展留学生教育。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

第八条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以校企合作为途径,以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突出学生专业技

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第九条学校以工为主,经管、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以服务纺织服装产业为特色,面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

展,主要涉及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材料、

财经商贸、文化艺术、旅游等专业大类,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

件,设置、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

第十条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

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一条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为四川省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核准学校

章程,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任命学校校长和其他须由举办

者任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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