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栓病房中央工作站全院版技术要求标准2024年.docx

无栓病房中央工作站全院版技术要求标准2024年.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无栓病房中央工作站全院版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栓病房中央工作站全院版系统的分类与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无栓病房中央工作站全院版系统,通过无线网络将空气波压力治疗仪设备和间歇式加压治疗仪设备互联互通,实现中央工作站对设备集中监控、管理和维护,通过与院内信息化系统和VTE风险评估系统对接,实现风险评估、预防、治疗一体化全周期流程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分类

3.1产品组成

序号

版本

组成

1

YX-WSBF-QY

服务端软件、客户端浏览器、电脑一体机、打印机、路由器、交换机等配件组成

3.2设备型号命名规则

YX—WSBF—□

产品设计型号:QY“全院”俩字拼音首字母

“无栓病房”四个字拼音字母第1个字母。“英祥”俩字拼音首字母

3.3软件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a)软件名称:无栓病房中央工作站全院版

b)软件型号/规格:YX-WSBF-QY

C)软件发布版本号:V1.0.0.1

d)软件版本命名规则

V1.0.0.1

编译版本号修正版本号子版本号

主版本号

4性能

4.1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范围:+5℃~+40℃;

b)环境湿度范围:≤85%;

c)大气压力范围:700hPa~1060hPa;

d)电源:a.c.220V±22V,频率50Hz±1Hz。

4.2服务器配置需求不低于以下配置

a)CPU:AMD150(主频:2.9GHZ);

b)内存:8G;

c)硬盘:250G;

d)显卡:集成;

e)显示器:推荐分辨率1920*1080以上。

4.3打印机:激光打印机,打印A4,能正常工作。

4.4软件功能:设备监控、医嘱执行、治疗记录、设备管理、虚拟病房管理、报警管理、智能报表。

4.4.1设备监控:设备监控可以针对本科室或全院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可以远程下达启动/停

止指令,最大程度保证患者安全。

4.4.2医嘱执行:医生下达医嘱后,护士在医嘱执行模块执行气压治疗医嘱。从而完成静脉血栓风险评估-诊断-治疗的完整闭环管理。

4.4.3治疗记录:治疗记录自动保存,支持治疗记录按床号、时段进行查询,对记录内容(床号、护套类型、治疗部位、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治疗模式、治疗参数、治疗时长、结束方式等)进行综合显示。

4.4.4设备管理:支持对设备进行新增、回收等操作,对设备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

4.4.5虚拟病房管理:支持建立虚拟病房,可以映射真实病房,也可以按需要自定义病房,便于对设备进行分类管理。

4.4.6报警管理:支持故障上报,可以自动上报也可以手动上报。

4.4.7智能报表:可对实时治疗数据、常用治疗方案、设备实际使用情况、次数、设备故障、设备寿命、

设备进行查看、统计、效益分析,呈现形式包含图表及原始数据。

注:支持8款设备接入(WIC-3/WIC-2/WIC-4/WIC-1B/LC-1/WIC-3F/YX-IPC-IID/YX-IPC-IC);

5检验方法

5.1打印机:

通过试用验证,结果应符合4.3的要求。

5.2软件功能

通过操作,测试结果应符合4.4要求。

6检验规则

6.1无栓病房中央工作站全院版系统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6.2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为全数检验。

6.2.2出厂检验项目为4.4。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当设计、工艺或原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每一年进行一次。

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技术要求第4章的全部。

6.3.3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台。

6.3.4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中如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应抽取两倍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安全项目除外),若

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产品标志

每台无栓病房中央工作站全院版系统应在明显部位附有产品标牌,标牌至少应标有以下内容并符合GB/T191-2008的有关规定。

--制造厂名称、商标:--产品名称及型号;

--执行标准号;

--产品出厂编号及批

文档评论(0)

Ksec小七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