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妇赋建宁吴家第十八段赏析【元代】陈樵骈体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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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所谓节妇,指的是丈夫死后坚决不改嫁的女子,亦即俗称的守寡。中国古人提倡“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因此,节妇常常受到人们的尊敬和称赞。鼓励女子守节的观念古已有之,在《周易》卦的小象传中,即有“‘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之语,意即女子能从一而终,所以占问预示吉祥,把“从一而终”作为一种美德。“节妇”,指坚守贞节绝不改嫁的女子;“烈女”,指为了免受侮辱而自杀殉节的女子。自南宋之后,“节妇烈女”尤为社会所颂扬,“节妇”、“忠臣”和“孝子”共同成为人们所当遵奉的揩模,而这三者正是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相对应的。到明清时期,社会上的节烈观发展到极端,以致各地争相以树立贞节牌坊为荣,这也为官方所大加鼓励。两宋时期,随着程朱理学的产生,尤其是朱子思想成为官方正统思想,“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在社会上普遍流行,对寡妇再嫁的限制也越来越厉害。尤其是在明清时期,统治者大肆表彰节妇,为守贞节的女子立贞节牌坊,设烈女祠。如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元年(1368年)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明正德年间又对守贞烈女立贞烈碑。帝王并督令巡官每年上报贞节烈女事例,大行表彰。据《清实录》记载,仅康熙五十五年皇帝就亲自褒奖“拒奸殒命”9名烈女。雍正年间,更是下诏各地,在偏僻山乡,贫寒之家,加意搜罗贞节烈女。同治之后,各地又兴办贞节祠,鼓励妇女守寡持节。清代《礼部则例》规定,“节妇”为“自三十岁以前守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十年,查系孝义兼全厄穷堪怜者”,以及为夫守贞的“未婚贞女”;“烈女”包括“遭寇守节致死”,“因强奸不从致死,及因为调戏羞忿自尽”,以及“节妇被亲属逼嫁致死者,童养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调戏致死者”,等等。据《吴越春秋》记载,吴国有个浣纱的女子,因伍子胥向她讨了点饭,就自以为失节,跳水自杀了。女子“第一守节,第二清贞,有女在室,莫出闺庭,有客在户,莫露声音”。甚至对不谙世事的幼女,也防范苛严。据姚叔祥《见只编》上卷,他曾称赞海瑞说:“海忠介公有五岁女,方啖饵,忠介问饵从谁与,女曰,僮某。忠介怒曰,女子岂容漫受僮饵,非吾女也,能即饿死,方称吾女。此妇即涕泣不饮啖,家人百计进食,卒拒之,七日而死。余谓非忠介不生此女。清代小说《醒世姻缘传》中,作者根据自己对社会现状的深入了解,把寡妇分为三等,认为夫死后明确表示不愿守节、想要改嫁的是“上等的好人”;心里想改嫁,不好意思说,找各种借口达到改嫁目的的,“是第二等好人”;第三等则是口里喊着守节,暗地里与人通奸的寡妇。因此,作者的观点是:妇女肯不肯守节,全要由她自己做主:人间的妇女,有那丈夫亡后,肯守不肯守,全要凭他自己的心肠。只有本人甘心守节,立志不回的;或被人逼迫,或听人解劝,回转了初心,还嫁了人去。再没有本人不愿守节,你那旁边的人拦得住他,你就拦住了他的身子,也断乎拦不住他的心肠,倒也只听他本人自便为妙。明代小说《八段锦》中说,对于那些二三十岁的年轻寡妇,与其让她守节,不如让她早嫁:单说人家不幸有了寡妇,或年至五十、六十,此时火气已消,叫她终守可也;若三十以下,二十以上,此时欲火正炽,火气正焰,驾烈马没缰,强要她守,鲜克有终,与其做出事来再醮,莫若早嫁为妙。(《八段锦》,第八段)清代的李渔也在《无声戏》中指出,虽然朝廷鼓励寡妇守节,但现实情况毕竟是改嫁的多,守节的少,因此,他希望那些早逝的男子,临死时最好劝妻妾改嫁:世间的寡妇,改醮者多,终节者少。凡为丈夫者,教训妇人的话,虽要认真;属望女子之心,不须太切。在生之时,自然要着意防闲,不可使他动一毫邪念;万一自己不幸,死在妻妾之前,至临终永诀之时,倒不妨劝他改嫁。(李渔:《无声戏》,第十二回)陈樵(1278—1365年),字君采,东阳亭塘人。元末隐居小东白山银谷涧中,身披鹿衣,自号鹿皮子。幼承家传,师事李直方受《易》、《诗》、《书》、《春秋》之学。摒弃仕途,以读书著述自娱。长于说经,诗对仗工整精巧,作文精于状物写情,清新超逸,人喻为“挺立孤松”。生平足迹未尝出乡里,而声名远播。丞相伯颜读其文,欲起用,坚辞不就。当时著名学者虞集、黄溍、欧阳元等皆敬慕樵,郑善世说其经学有创见,宋濂、杨铁崖等对其学术造诣亦极推重。著作有《易象数新说》、《洪范传》、《经解经》、《四书本旨》、《孝经新说》、《太极图解》、《通书解》、《圣贤大意》、《性理大明》、《答客问》,《石室新语》、《淳熙纠谬》、《飞飞观小稿》、《鹿皮子集》等数百卷。*系曰:金葅蘩兮白露未晞,履聲絶兮庭有緑滋。幽夢徘徊兮碧瑶樹黛。光零落兮青蛾眉,努力兮自愛,淳風兮可期。………………元朝《诗话类编》中,载有吴氏女之事。她自小聪颖,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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