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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专题(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林风林风税税谈2022-01-1209:47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含结转)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及结转情况。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选择填报不同行次,当纳税人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使用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时,第3行“(一)人员人工费用”、第7行“(二)直接投入费用”、第16行“(三)折旧费用”、第19行“(四)无形资产摊销”、第23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第28行“(六)其他相关费用”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需填报,上述行次不执行规定的表内计算关系。1.第1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纳税人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2.第2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填报第3+7+16+19+23+34行金额。3.第3行“(一)人员人工费用”:填报第4+5+6行金额。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4.第4行“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5.第5行“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6.第6行“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填报与纳税人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的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劳务费用。7.第7行“(二)直接投入费用”:填报第8+9+10+11+12+13+14+15行金额。8.第8行“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9.第9行“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燃料费用。10.第10行“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动力费用。11.第11行“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的费用。12.第12行“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用。13.第13行“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14.第14行“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15.第15行“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填报纳税人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16.第16行“(三)折旧费用”:填报第17+18行金额。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收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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