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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按摩器
1范围
本标准包含了脑按摩器的分类、标记和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脑按摩器。该脑按摩器采用物理方法及播放器功能,用于头部放松按摩及播放音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20
GB/T191
GB/T1019
GB/T2828.1
GB4706.1
GB4706.10
3分类、标记和结构
3.1分类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IDT)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
3.1.1按电击防护类别分类属于便携式器具Ⅱ类。
3.2型号与标记标记方法
MLxx
型号编号
产品代号
示例:
ML-01:脑按摩器1型,ML-02:脑按摩器2型。
3.3结构
脑按摩器由主体结构和遥控器组成。主体结构主要由头部支架结构、外部调节装置、耳包等组成。其中,头部支架结构内设置电信号发生器(含探头)、音乐发生器及磁铁等。
3.4基本要求
脑按摩器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360h。
4技术要求
4.1正常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5℃~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大气压强:70kpa~106kpa;
d)供电电源:交流220V±10%,50Hz±2%;
电池额定电压3.7V(充电电源:5V/1A适配器)。
4.2外观与结构
4.2.1表面色泽均匀,无毛刺、伤痕、裂纹和变形等缺陷。
4.2.2调节装置灵活、可靠、牢固,各紧固件无松动现象。
4.2.3丝印文字及符号标志准确、清晰。
4.3性能要求
4.3.1音乐播放器音量可调,播放清晰流畅。
4.3.2定时工作时间设置为30分钟,允差±10%。
4.4安全要求
4.4.1脑按摩器的电气安全应符合GB4706.1和GB4706.10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正常工作条件
试验时应安装完整器具所有的附件,在无强制空气对流的条件下测量,结果应符合4.1的规定。
5.2外观与结构
以目力观察、手动测试、结果应符合4.2的规定。5.3产品性能
5.3.1音乐播放试验
将本功能启动,按说明书要求操作,应符合4.3.1的要求。5.3.2定时时间试验
启动本功能,用秒表计时,结果应符合4.3.2的规定。
5.4安全要求
本品按照GB4706.1和GB4706.10标准要求的方法试验,应符合4.4的要求。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每台脑按摩器均应检验合格后出厂,并附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在合格证上标明生产日期。
6.2.2每台脑按摩器出厂前应检验外观与结构(4.2),检验合格后允许产品出厂。
6.2.3抽样方案类型采用一次抽样,检验严格性从正常检查抽样方案开始,其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按表1的规定。
表1
不合格分类
A类﹙功能﹚
B类﹙外观﹚
检验项目
4.3
4.2
检验水平
II
II
接收质量限(AQL)
0.65
1.5
6.3型式检验
6.3.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
b)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c)在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6.3.2型式检验应从逐批检查合格中抽取。
6.3.3型式检验抽样数为两台。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每台脑按摩器应有下列标志:a)制造单位名称;
b)生产日期;
c)电源电压;
d)产品名称、型号;e)执行标准号。
7.1.2检验合格证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单位名称;
b)产品名称、型号;c)检验日期;
7.1.3外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单位名称、生产地址、电话;
b)产品名称、型号;
c)生产日期;
d)产品净重;
e)主机尺寸;
f)执行标准号;g)安全标识。
7.2包装
7.2.1每台脑按摩器放置于具有防震抗压作用的内托装置中。
7.2.2每台脑按摩器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7.3运输
7.3.1产品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严禁与化学品、潮湿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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