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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海商法专论-第二版(21世纪国际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船舶教学讲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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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专论-第二版(21世纪国际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船舶;第一节船舶所有权;基础知识;基础知识;一、船舶抵押权的定义;二、船舶抵押权的特点;三、船舶抵押权的取得;四、船舶抵押权的转移;五、船舶抵押权的消灭;第三节船舶优先权;基础知识;一、船舶优先权的概念;二、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征;三、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四、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五、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 我国《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除我国《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五项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和第24条规定的债权外,在各国海商法和国际公约中,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债权可能还有下列情况:

1.残骸清除

2.船长垫支;七、船舶优先权的取得、转移及消灭;八、船舶优先权的行使;第四节船舶留置权;基础知识;一、船舶留置权的概念;二、船舶留置权的性质及特点;三、船舶留置权的取得与消灭;专题研讨;一、关于“对抗第三人”的含义;二、船舶登记是否具有“公信效力”;三、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问题;(二)“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的特点

1.法律适用上的准用性,亦即“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只是一种准用海商法有关船舶所有权规定的所有权,其并不能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船舶所有权。

2.虚拟客体的非特定独立性。

3.权利内容的有限性。

(三)“建造中船舶”的登记制度

我国《船舶登记条例》对于“建造中船舶”的登记问题,仅仅规定建造中船舶可以进行船舶所有权和船舶抵押权登记。但是,关于“建造中船舶”的财产范围,

国家海事局于1994年12月1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说明》也仅仅规定了“建造中船舶”的登记时间:“‘建??中的船舶’,是指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而对于“建造中船舶”的财产范围并没有具体规定。;四、船舶留置权的效力;五、光船租赁登记下的船舶抵押权效力;六、船舶优先权与责任限制的关系;七、代理人垫付港口规费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八、垫付船员工资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九、强制打捞费用能否列为船舶优先权?;案例分析;“闽安8号”拍卖争议案——海事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船舶的效力;(四)结论

1.纵观本案的拍卖主体、拍卖所依据的法律以及拍卖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拍卖市场之拍卖行为系商业行为,而非司法行为;

2.船舶拍卖本应由海事法院依据“94年规定”的程序(现应依据《海诉法》的程序)实施,但海事法院却委托了拍卖市场。此时,便将此次拍卖活动转变为《拍卖法》第2条所调整的“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本案除适用《拍卖法》外,还应适用《合同法》中的“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

3.本案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当属基于委托行为而发生的行纪关系,而非代理关系。代理关系的观点不仅彻底排除了对《拍卖法》的适用,而且将使《拍卖法》失去其立法价值,故该观点无法成立。

4.船舶虽然实际在海事法院占有、保管之下,并不解除拍卖市场作为拍卖人按约定交付拍卖标的的法定义务。但他有权依据其与委托人——海事法院的委托关系,从船舶拍卖的价款中扣除其赔偿给买受人的数额或者进行追偿。

;;人工气道套管位置与气囊的护理;气管插管的护理(二);;气囊的护理;人工气道的湿化;;湿化方法;;湿化液种类与量的选择;气道内吸痰;气道内吸痰;;气管切开拔管;意外拔管;;机械通气的护理;机械通气的目的:;机械通气的临床目标;适应症:;护理:;二、维持足够的供氧及通气

;;;三、人工气道的护理;;;;拔除人工气管;;;三雾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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