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记录一案的调查
终结报告
篇一:虚假宣传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分公司利用广告对服务作
引人误解的虚假
宣传一案的
调查终结报告
一、发案及立案情况
XX年XX月XX日,我局接一名消费者举报,称其看
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公司的广告“全光宽带进我家,一
年只需280”后,以为此刻XX移动分公司安装的宽带全数
是光纤入户,于是在XX移动缴费安装了宽带,可是安装后
却发现XX移动分公司却提供的是铁通ADSL宽带,并非是
光纤,该消费者以为XX移动分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要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经初步伐查,该消费者举报属实,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惩罚程序规定》第十七之规定,
我队于XX年1月5日经报市局批准后立案,并指派XX、
XX为本案的承办人。
二、调查通过
立案后,办案人员对XX移动分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
书》,对XX移动XX营业厅的店堂广告进行了现场检查,对
相关户外广告进行了拍照取证,就对“全光宽带”的理解随
机调查了多名消费者,并于XX年2月10日依法对XX移动
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三、当事人大体情况
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XX分公司,注册号:
4XX,营业场所:XXXXX,负责人:XX,经营范围:经营移
动通信业务,IP及互联网接入服务等,记录机关:XX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
四、违法事实
当事人依照其上级公司的安排,于XXXXX年XX月开
始和XX铁通合作,以铁通原有的宽带设备为基础经营互联
网宽带接入服务。当事人计划对设备慢慢进行升级改造,最
终淘汰ADSL宽带接入,实现全数光纤到小区,然后再用以
太网方式接入用户终端。上述升级改造计划尚未完成,当事
人目前仅仅改造了XX市区60个小区,要将XX市区域全数
改造完毕估计还需要一年半时间。
当事人在XXXX年XX月,开展“全光宽带进我家,一
年只需280”营销活动,利用户外广告、店堂广告等方式发
布大量广告,上述广告
中均有“全光宽带”字样,对其只能在XX小部份区域
内具有光纤接入而大部份区域仍是ADSL宽带接入的事实未
予以明示或说明,足以使消费者误以为当事人提供的宽带接
入服务全数是光纤接入。
办案人员于XX年1月4日至1月8日,对不特定的
10名消费者进行了调查,消费者一致以为XX移动分公司广
告中的“全光宽带”就是说明XX移动分公司所提供的宽带
接入全数是光纤接入,而且每一年只需要280元的费用,相
较其他提供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的运营商是更具吸引力。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佐证:
1.案件来源记录表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在其营业厅内
利用店堂广告宣传“全光宽带”的相关情况;
3.当事人发布的户外广告的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利用
户外广告宣传“全光宽带”的相关情况;
4.办案人员对不特定的消费者制作的调查笔录10份,
消费者均以为“全光宽带”就是说当事人此刻提供的宽带接
入服务全数是光纤接入,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确实对消费者
造成了误导;
5.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
证明当事人利用广告对所提供的服务作虚假宣传的事实;
6.当事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
当事人身份;
7.当事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一份,证明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的调查合法有效。
五、惩罚依据和建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反不合法竞争法》第九条第一
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制作
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
的虚假宣传,应当依据《反不合法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
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按照
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