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VIP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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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是为全面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由教育部具体建设的教育信息化项目。为使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建设原则和“统一基础运行环境、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技术架构”的技术路线,构建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基础设施整合、标准规范、安全高效的教育电子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管理的内容,包括顶层设计、基础保障环境建设、应用系统与信息资源建设以及系统应用推广与运行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教育部教育信息化(金教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确定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重大事项,确定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管理模式,审查、批准《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审查、批准《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总体建设方案》,决策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金教办)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监督与服务。

第六条金教办负责聘请国内信息化、财务、设备等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总体建设方案评审、顶层设计方案和基础设施与技术架构方案评审、项目总体验收评审和其他重大技术咨询与指导。

第七条金教办负责聘请国内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成总体技术组,负责总体建设方案和顶层设计方案编制、技术指导与监督、技术规范制定、子项目顶层设计方案和系统详细建设方案评审、数据标准审定等工作。

第八条教育部财务司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九条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是主管业务的子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提出建设需求,与金教办签订子项目管理协议和建设合同,并负责具体推进管理协议和建设合同中规定的子项目立项、实施、招标采购、应用推广、用户培训等各项管理工作。协助金教办和总体技术组对子项目的监督、管理与验收。

第十条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服务,具体承担业务系统运行基础保障环境建设与管理,以及系统运行中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负责对项目建设与管理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总体建设方案编制与审批。《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总体建设方案》由总体技术组根据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需求统筹编制,经专家组论证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子项目的立项。各子项目责任单位与金教办签订子项目管理协议,并根据总体技术组制定的顶层设计规范组织编制子项目顶层设计方案,经总体技术组技术评审后报金教办审批立项。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组织编制基础设施与技术架构设计方案,经专家组论证后报金教办审批立项。总体技术组编制项目顶层设计方案,经专家组论证后报金教办审批。

第十五条子项目的实施。子项目立项后,子项目责任单位牵头成立子项目组,总体技术组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分别指派专家参加,编制系统详细建设方案,通过总体技术组评审后,与金教办签订子项目建设合同。子项目责任单位按第十六条要求确定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开发单位进行需求分析,提出系统设计与数据标准,通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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