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相关实务要点问题解析与违纪警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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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相关实务要点问题解析与违纪警示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

一、差旅费报销政策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转中最为常见的费用。财政部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标准,一方面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国家相关制度规定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明确职责范围,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另一方面从提升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建立长效机制的角度出发,规范国内差旅费开支标准和流程,有利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

二、常见实务问题

尽管我国制度政策相对完备,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出差人员类别划分、区域划分、标准确定、内涵边界不清等问题。

(一)行政级别划分中“相当职务”问题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出差人员按行政级别划分为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其余人员3类。但此分类标准与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相符,事业单位除了行政管理人员,更多的是教授、副教授、讲师、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理解“相当职务”,即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类别与行政人员分类一一对应,各单位的做法各不相同。造成这种人员类别划分差异的部分原因在于各省市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各不相同,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标准确定问题,即对“相当职务”的对应关系没有明确,让各事业单位对此难以把握,再加上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不同,从而造成执行结果不同。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报销标准都与出差人员的类别划分相联系,不同技术职务和行政级别对应不同的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因此,人员类别划分的不同就会导致使用同一性质的经费出差或者同一工作任务,不同事业单位同一职级的技术人员在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上和住宿费标准上存在差别,进而对差旅费报销管理有意见,降低了差旅费报销制度的权威性,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合理和不公平。

(二)行政区域划分问题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有的单位办公地址位于城市间交界附近,有的单位常驻区域辽阔,将出现去常驻地以外城市办公时间短于城市内外出工作时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去常驻地以外城市办公符合差旅费报销制度范畴,出差时间虽短,但有补助,在常驻地城市内外出工作时间虽长,但无补助,对差旅费报销管理工作产生质疑。

(三)市内交通补助的矛盾

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于出差任务提供车辆保障,单位不再承担市内交通补助,但对公务出差免费搭乘其他外单位车辆或者私家车辆的情况,派出单位是否承担交通补助,差旅费报销制度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但基于公务用车管理等其他规定及实际管理需要,很多报销单位对这种情况并不给以报销。这种情况下有的报销人免费搭乘外部车辆的同时,为了报销交通补助,发生买票,但不实际坐车的情况;或者仅提供城市间交通车票,而对到达外地后免费搭乘车辆的事项并不说明,财务人员对工作任务具体执行情况并不知晓,容易出现多报销市内交通补助的情况。对国家而言,增加了工作成本;对于隐瞒具体行程的报销人而言,多报销补助,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如实填报的报销人而言,不报销补助,容易造成比较后的心里失衡。

(四)会议、培训中差旅费报销问题

有些交叉规范类文件,比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对差旅费管理与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管理等相关联的行为存在交叉后进行统筹、协调后制定的规范,以上文件针对食宿问题大多要求“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但对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文件内容关于差旅问题没有硬性规定具体描述方式。按照相关要求,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伙食、交通费时,派出单位理应不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但实际工作中,财务报销需要根据文件的具体安排判断是否给予报销,当对方单位提供的通知文件内容不明确、不提及接待情况时,有的报销人不说明、故意隐瞒被接待情况,甚至有的报销人故意不提供相关文件,出差事由上不标明“参加公务接待、培训、会议”,而是由其他出差理由替代,造成报销时财务人员无判断依据,多支付差旅费补助,同时报销人也存在违规、违纪的行为。

(五)专家报销会议评审差旅费问题

专家费除了培训中产生的专家授课费用有文件明确外,专家因为咨询、评审、论证、验收等事由而发生的差旅费用均没有相关文件加以明确。首先,专家由此产生的差旅费应该由谁承担,是派出单位还是邀请单位;其次,专家得到相应劳务报酬情况下,还可不可以报销差旅费。目前,各个省市,甚至同一省市不同单位对此类报销业务执行都不一致,造成来自不同省市专家参加同一性质工作,专家差旅费得到的保障方式并不相同,有的由接待单位承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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