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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西校〔2010〕45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习成绩管理,确保学生成绩的真实、有效,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是指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

第三条本校在籍本科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

生成绩记载表,并归入本人档案,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成绩评定

第四条成绩评定(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试采

用百分制评分,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评分(优秀记为A、良好

记为B、中等记为C、及格记为D、不及格记为E)。百分制与五

级分制的换算: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

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五级分制在绩点计算时

均转换为百分制,转换时成绩均以中值转换。(二)课程考核成绩

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终考核成绩两大部分构成,具体比例按教学大纲

执行.(三)对于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其理论教学与

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四)任课教师

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各门课程的总评成

绩应呈正态分布。(五)为便于信息化管理,凡缓考、缺考(旷考)、

状态”栏分别注明“缓考”、“缺考(旷考)”、“违纪”字样。(六)

课程缓考成绩和重修重考成绩以实际考核得分登录,不记平时成绩,

但课程有实验成绩的可以记实验成绩;补考成绩以实际考核得分登

录补考栏,成绩合格的均按“60”分统计。(七)免修课程不计平时

成绩,以实际考核成绩为准,按程序报教务处确认、备案。(八)学

生被推荐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等重大活动,与所修课程考核时

间发生冲突时,可以申请课程缓考或免考,获准免考的课程成绩,

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登录。(九)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

学生必修课程成绩在50—59分范围内,可申请总评成绩加到60

分.2011级及以后入学学生,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只有外语

成绩在50-59分范围,可申请总评成绩加到60分,其他课程不再

加分.(十)学生跨校修读课程,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登录.(十

一)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

“0”分计。

第三章成绩登载

第五条登载方式。所有成绩由任课老师评定后,按要求在网上录入。

第六条登载期限。所有成绩应在每学期放假一周内录入完毕(毕业

生成绩在5月下旬录入完毕),放假一周后成绩录入系统将关闭。

第四章成绩管理第七条成绩审核与报送.(一)任课教师应在课程

考核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将学生成绩按系统要求统一录

入教务系统,后打印纸质成绩记载表和成绩记载责任书,在完成有关

审核和签字手续后将纸质成绩记载表、成绩记载责任书于期末放假

第一周星期二以前送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并填写《西南大学成绩

提交记载表》。(二)教学秘书将成绩记载表复制数份,一份由教师

本人留存,一份于放假一周内交学生所在学院;同时将补(缓)考学

生和课程名单分别报送本学院和教务处。(三)教师未按时送交所任

课程的成绩时,应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分清责任,经

教学主管院长签字后,于开学前一周星期二以前报送教务处。第八

条查卷与成绩查询、更正。(一)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时,可以

提出查卷申请。申请课终考核成绩复查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期开学

第一周前向任课学院教学秘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本科生

查卷申请表》,经任课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由学院指定教师和教学秘

书在学院办公室核查试卷。按程序核查试卷后,确系教师判卷或统

分有误,需更正成绩的,经任课学院明确责任,于开学前一周将表

和试卷报送教务处认定教学事故等级后,由教务处修正录入。教师需

修改已提交的学生成绩,可填写《西南大学本科学生成绩更改申请

表》,经学院审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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