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类专项管理制度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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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专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医类专项管理工作,保障中医类专项正常运行,提高中医类专项服务质量,

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中医类专项管理工作遵循中医药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实际情况合理

确定中医类专项的管理范畴和管理措施。

第三条中医类专项管理工作应积极推进医院内部各科室的合作和协调,提高中医类专项的

整体效益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中医类专项管理工作要充分尊重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合理利用中医类专项资源,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个中医类专项,包括但不限于针灸、中药、推拿、气功等。

第二章中医类专项管理机构

第六条为规范中医类专项管理工作,医院应该设立中医类专项管理委员会,并分设中医类

专项管理办公室。中医类专项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中医专家、相关科室主任等组成。

第七条中医类专项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中医类专项发展规划、管理政策、组织推广中

医类专项技术、评定中医类专项专家等工作。

第八条中医类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医院中医类专项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监督

和管理医院中医类专项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九条医院中医类专项管理委员会和中医类专项管理办公室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建设一支

高素质的中医类专项管理团队。

第十条医院中医类专项管理委员会和中医类专项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各中医类

专项科室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中医类专项发展。

第三章中医类专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根据中医类专项发展规划和具体情况,制定中医类专项管理细则,明确

中医类专项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流程等。

第十二条医院中医类专项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据中医类专项管理细则,对中医类专项进行监

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中医类专项的工作计划、开展中医类专项技术交流、培训中

医类专项人才等。

第十三条医院中医类专项管理办公室应当根据中医类专项管理细则,对中医类专项科室进

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及时通报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医院中医类专项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中医类专项服务监测系统,定期对中医类专

项服务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五条医院中医类专项管理办公室应当完善中医类专项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中

医类专项相关投诉,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中医类专项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中医类专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规范中医类专项医疗操作行为。

第四章中医类专项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中医类专项科室应当定期开展中医类专项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中医类专项人员的

业务能力。

第十八条中医类专项科室应当建立中医类专项人员档案,记录中医类专项人员的学历、职

称、资格等信息,定期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中医类专项科室应当对中医类专项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

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提升,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中医类专项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中医类专项人员的绩效评价,对业绩突出的人

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惩处。

第二十一条中医类专项人员应当服从医院中医类专项管理委员会和中医类专项管理办公室

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中医类专项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中医类专项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中医类专项人员的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中医

类专项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和工作安全教育。

第五章中医类专项服务质量监督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医类专项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中医类专项服务质量

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中医类专项服务质量。

第二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中医类专项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患者投诉,并及时处理患者

投诉,防止引发不良后果。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开展中医类专项服务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中医类专项服务的

满意程度,加以改进。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中医类专项服务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总结

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章中医类专项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中医类专项信息管理系统,对中医类专项科室的工作情况、患者

信息、中医类专项服务情况等进行科学管理和统计分析。

第二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中医类专项信息的保密工作,保护中医类专项相关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健康信息的管理,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依法规定使用患

者信息。

第三十条医院应当利用中医类专项信息资源,加强对中医类专项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

众对中医类专项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第七章中医类专项发展规划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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