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虫病防治技术实施方案.pdf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包虫病防治技术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为保障《“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防治包虫病规划目

标的实现,科学规范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策略

包虫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中间宿主防控

与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二、流行区分类

依据人群患病率和犬感染率,以县为单位,将包虫病流行县分为以下4类,县为Ⅱ类县。

Ⅰ类县:人群患病率≥1%,或犬感染率≥5%;

Ⅱ类县:0.1%≤人群患病率<1%,或1%≤犬感染率<5%;

Ⅲ类县:0%<人群患病率<0.1%,或0%<犬感染率<1%;

Ⅳ类县:曾有本地感染包虫病病例报告,但近3年未发现本地感染新病人,且无感染犬存在。

三、病例报告与治疗

(一)病例发现。

要求县人民医院,对因其他疾病到医院接受超声检查的患者主动开展腹部包虫病超声检查。全县18个乡镇具备超

声检查能力的卫生院,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农牧民、老年人等人群健康体检中接受超声检查的患者主动开展腹部包虫

病超声检查。儿童筛查,辖区乡镇每年在小学一年级和六年级学生中开展超声检查。

(二)病例诊断。

根据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影像学特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包虫病诊断标准》(WS257-20XX)进

行诊断,分别界定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疑似病例应进行免疫学检查,阳性者判定为临床诊断病例。

(三)病例报告。

对发现的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

规范》的规定进行报告。

我中心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

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

网络直报。

疾控机构应及时在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审核包虫病疫情信息。

(四)病例建档。

疾控中心应对所有报告的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建立病例管理档案,记录病例基本信息、诊断、药物治疗、手

术治疗和随访情况进行存档。

(五)病例治疗。

1.药物治疗。推荐阿苯达唑治疗,定期复查B超或CT,根据病情确定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注意药物治疗适应症、

不良反应等。

2.手术治疗。对符合手术指征的病例,经患者或者家属知情同意,可选择外科手术治疗。

3.免费治疗药物和手术治疗补助。按照包虫病患者救治的相关规定,在流行县为患者免费提供阿苯达唑进行药物

治疗,为符合手术指征并同意手术的病例,提供手术治疗补助。

(六)病例复查。

县级疾控机构组织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每6个月进行B超复查,每年检查一次肝肾功能。根据检查结果,

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对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手术后6个月至1年内进行一次B超复查。

(七)病例随访。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每3个月对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服药依从性、不良反应等情况,按要求

填写随访记录表。

四、病例个案调查和疫点调查

对各类病例发现渠道(常规病例报告、医疗机构主动超声检查、主动人群筛查、儿童筛查、监测发现等)报告的

新发病例,在病例诊断后2周内开展个案调查,进行本地感染病例或者流行区输入病例的判定。

要求:在各乡镇,所有病例应纳入包虫病防治项目进行规范治疗和随访管理。在各类包虫病流行乡镇,判定为本

地感染的病例应开展疫点调查。

疫点调查:对发现的本地感染病例,在2个月内对病例居住地的犬只、家畜、小型哺乳动物进行调查,对病例所

在的自然村人群进行筛查,同时加强包虫病防治知识宣传。

五、传染源控制

犬只管理和驱虫

1.家犬登记管理。按照各乡镇包虫病防治职责分工,责任部门责为辖区内所有家犬建立驱虫登记卡,并每年更新;

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家犬驱虫。

2.染疫和疑似染疫无主犬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捕杀染疫和疑似染疫的无主犬,控制无主犬数量。以行政村为单位

定期对无主犬进行驱虫。

3.犬驱虫方法。采用吡喹酮对3月龄以上的所有犬进行药物驱虫。体重小于5kg的犬每次给药50mg;体重5-15kg

的犬每次给药

文档评论(0)

LLFF1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