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总辅导员工作手册模板.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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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少先队总教导员

工作手册

(试用)

填写单位

填写人

填写时间年月至年月

四川省少工委制

注:1.本表用于四川省各级少先队总教导员填写。2.各级总教导员于六个月工作结束以后向上级少工委报送纸质文档,接收工作督查。

少先队总教导员设置管理措施

(试行)

少先队总教导员是少先队教导员队伍关键组成部分。为加强少先队总教导员队伍建设,制订本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总教导员是党少年儿童工作者,是共青团选派从事少先队工作专业人才,是少先队教导员队伍骨干和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带头人。

第二条建立少先队总教导员制度,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完善全团带队体制关键组织确保,是保持少先队工作专业性、连续性关键举措,是少先队教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肯定要求。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要设置少先队总教导员岗位。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少先队总教导员设置要求:

(一)在同级团委设置少先队总教导员岗位,使用行政编制,通常为非领导职务,名称为少先队总教导员,专职专用。

(二)按不低于同级团委中层副职标准配置,不得由同级团委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兼任。

(三)市(地、州、盟)团委一时难以找到符合岗位设置要求和任职条件人选,可在一段时间内选聘行政编制外人员担任少先队总教导员,同时要主动发明条件立即在行政编制内选任少先队总教导员。

第五条县(市、区、旗)少先队总教导员设置要求:

(一)岗位设在同级团委。行政编制内外均可。条件不含有,可采取聘用退休少先队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由优异大队教导员轮番挂职,设置社工岗位等方法。应专员专用,不得由同级团委责任人、部门责任人或直属单位责任人兼任。

(二)办公地应设在同级团委机关。

第六条乡(镇)少先队总教导员通常由中心学校大队教导员兼任。符合条件,应进入乡(镇)团委班子,任副书记或委员。

第七条有条件街道、小区,可设置少先队总教导员。

第八条依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少先队声誉总教导员。

第九条少先队总教导员为退休返聘人员,有条件地方应依据其工作情况给一定补助。县(市、区、旗)团委也可在上级团委支持县级团委工作经费中列支该项补助。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十条少先队总教导员应含有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忠诚党少年儿童事业,真心热爱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职业精神较强。

(三)含有较高职业素质。了解和掌握少年儿童教育规律,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含有丰富少先队实践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指导基层少先队工作能力。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先队总教导员任职时,通常应含有少先队工作或少年儿童教育工作5年以上经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少先队总教导员任职时,通常应含有少先队工作或少年儿童教育工作3年以上经验。

第四章基础职责

第十一条少先队总教导员职责是:

(一)在同级团委、少工委领导下,主动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为少先队工作决议提供专业性意见,设计和实施本区域内少先队关键活动,指导基层少先队教导员设计和实施少先队活动。

(二)带头参与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推广学科建设结果,开展少先队工作研究。

(三)为本区域少先队教导员培训、职称评聘等提供专业支持,帮助基层少先队教导员提升职业精神、提升职业素质、实现职业发展。

(四)了解和反应本区域基层少先队教导员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诉求,参与协商处理。

(五)兼任本区域少先队工作学会具体工作。

(六)完成同级团委、少工委交办其它少先队工作任务。

第五章培养

第十二条少先队总教导员培训纳入共青团培训体系和教育部门师资培训体系,给必需培训时间和经费确保。

第十三条支持少先队总教导员参与继续教育和攻读少先队相关学科学位。

第十四条支持少先队总教导员开展多个形式教育科研和培训宣讲活动。选派优异少先队总教导员参与中国国际交流、考察。

第六章管理

第十五条少先队总教导员由同级团委、少工委领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属于行政编制少先队总教导员,任职、考评、奖惩等根据《中国公务员法》和相关组织人事要求、程序实施,在法定退休年纪前不受专职团干部任职、晋升和转岗最高年纪限制。

第十七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少先队总教导员属于行政编制外,由同级团委、少工委选聘、考评、奖惩,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者应给予解聘。

第十八条乡(镇)少先队总教导员由县(市、区、旗)团委、少工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选聘、考评、奖惩,其岗位工作量可比照同校大队教导员岗位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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