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衍生业务存续期信用风险识别、防控与改进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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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衍生业务存续期信用风险识别、防控与改进建议

内容提要

衍生工具交易与交割的跨期分离特征引发了信用风险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后,随着监管趋严,境内外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衍生业务领域的信用风险管理,并逐步完善了自身管理制度。文章归纳了各类衍生交易在存续期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梳理出多种风险防控手段并分析其作用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加强衍生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业务既能促进国内市场金融产品的价格发现,又能满足银行及客户对自身风险管理的需求。衍生品交易与交割分离的跨期特征明显,长存续期导致风险暴露周期延长,进而带来信用风险管理问题。衍生业务面临多种类型的信用风险,主要风险又因产品而异。如何准确识别信用风险,进而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是商业银行在加强衍生品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不容忽视的课题。

一、衍生工具存续期信用风险类型

衍生业务存续期间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中央交易对手风险和结算风险三类。

(一)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双边清算衍生品面临的核心风险。与一般信用风险相比,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具有违约风险敞口双向性和金额不确定性等特征。该类风险可进一步细分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和信用估值调整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与市场价格密切相关,衡量在交易组合市场价值为正时对手违约所导致的损失,本质上刻画了违约风险敞口的市场风险特征。当对手违约时,为执行原风险对冲计划,交易组合原浮盈方需要与新对手建立新合约,新合约与原合约的未来现金流应保持一致。因原合约在违约时估值为正,建立新合约时浮盈方要为其未来现金流入支付当期成本,该项支出最终构成浮盈方因原对手违约而承担的损失金额。

不仅违约本身会造成损失,违约的不确定性也会带来损失。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信用利差扩大导致商业银行对其衍生交易发生估值损失。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是对风险敞口未来现金流损失的估计,本质上刻画了交易对手信用资质的信用风险特征。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大约2/3与风险相关的损失来自于考虑对手信用状况而对衍生品做出的估值调整。

(二)中央交易对手风险

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当局强制部分标准场外衍生品在交易后由中央交易对手进行合约替代。尽管中央交易对手依托自身严密的风控体系防范风险,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并未被完全消除,交易风险依然存在。同时,向中央交易对手缴纳的风险准备资源又形成新的风险暴露,形成违约基金风险。

中央交易对手通过其标准化信用替代市场参与者的差异化信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业银行面临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但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类对手,中央交易对手自身也存在违约可能。中央交易对手的损失吸收能力取决于风险准备资源、保证金、违约处置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在未能有效阻断风险传播的情况下,违约可能会传导至清算会员,最终使清算会员承担违约损失。此外,商业银行向中央交易对手提交的用于弥补自身违约损失的单向保证金,也相应构成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若中央交易对手未实行自有资产与会员保证金资产的有效隔离,当中央交易对手遭遇破产时,会员可能面临保证金本金损失风险。

中央交易对手通过向清算会员收取违约基金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在极端事件中有足额资源应对。若某个清算会员出现永久性违约,该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及违约基金份额不足以弥补违约损失时,中央交易对手可以动用守约会员缴纳的违约基金弥补自身损失,此种情况会导致守约会员的违约基金面临本金损失风险。

(三)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指因合约一方已完成支付,而对手方未在约定日期支付,导致已支付方承担损失。衍生品结算风险包括利息结算风险和本金结算风险。

利息结算风险主要体现在利率类衍生工具交易中。利率类衍生品的交割结算以双方相互支付利息为主要形式,当合约一方完成利息支付但交易对手未完成利息支付时,已支付利息的一方将承担损失。

本金结算风险在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中尤其突出。全额交割的外汇衍生工具在结算环节涉及两个不同币种的相向交割,每个币种都需依靠货币所在国当地的支付结算系统完成最终结算。不同国家、不同货币的支付系统存在运营时差,该时差形成本金结算风险的窗口期。在窗口期内,当合约一方已完成本金支付但交易对手尚未完成本金支付时,已支付方就面临本金结算风险。一旦交易对手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另一币种的本金支付,已支付方将承担全部本金损失。

二、衍生交易信用风险分析

按照交易标的划分,衍生业务可分为利率类、汇率类、信用类、贵金属及商品类等,国内商业银行参与较多的产品包括利率互换、货币利率互换、利率期权、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贵金属及大宗商品远期和期权等。不同业务面临的存续期信用风险类型不尽相同。

利率互换、货币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等利率类衍生品,存续期间涉及多期利息交割,在较长存续期内主要面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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