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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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本期中期票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为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2.本次共发行面值3亿元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

3.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4.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

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

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

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

()和中国货币网()。

6.发行人承诺本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

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7.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

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中期票据”指期限为3年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指期限为3年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

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

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

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

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

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

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

操作的机构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主承销商”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本期中期票据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签订的《深圳市

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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