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工作职责.pdfVIP

越城区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工作职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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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职工来信来访来电的记录、答复、分类、转

交、交办、反馈和归档工作;

(二)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属工会组织对职工信

访、困难救助、法律援助事项的处理;

(三)负责对办结事项进行跟踪及办理结果的落实;

(四)协助办理情节复杂、性质严重或群体性的信访、求

助问题。

(五)负责分析、整理职工群众的各种意见、撰写情况分

析、报告,为区总工会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材料。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至上原则。职工维权服务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职

工群众的监督。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中心”工作人员对

确需转办的事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对上级转办、交办的

事项不得推委、拖拉、扯皮或将矛盾上交。

(三)依法协调处理原则。对职工求助或来信、来电、来

访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依法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对

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向职工讲明情况,同时

积极协调,争取尽早解决;对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做好思

想开导教育工作,讲清道理,以求得职工的理解。

(四)高效务实原则。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严格认真、客

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

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

(五)保密原则。在答复处理职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对

来电、来访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其意愿,特

别是对揭发、控告电话,要为反映人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

事件。

三、服务范围

(一)信访接待

1、为来访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2、受理各企事业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

3、受理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

议;

4、受理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特困救助

1、家庭成员患长病、重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2、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3、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劳模、先

进人物;

4、因生活困难造成子女失、辍学的以及其他特殊困难需

要救助的。

(三)法律援助

1、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本区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

2、因依法履行工会职责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

工作者、工会组织。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维权服务的受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维权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工作证、会员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⑵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工会在《申请法律援助审批表》

盖章并签署意见,并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⑶申请维权服务的事项及相关证据;

⑷职工维权服务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代理人代

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有关代理

权的证明。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性及时通知申

请人补充。

4、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

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申请维权服务先由中心受理,然后根据事件分

别移送区法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咨询组、区司法职工维权援助

站、区人劳局劳动仲裁处等相关部门处理。

(二)职工维权服务中心维权服务的处理程序

1、对职工和基层工会组织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呈报领导签署意见后,移送对口相关部门处理;将处

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五、工作纪律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语言

规范、文明礼貌;

(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涉及与本人有直接关

系的来访件或虽无直接关系但需要回避的,应主动请求回避;

(三)“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上级指示、不得擅自作

出超越职权范围的决定;

(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来访件,对重大情况的来

访件,必须及时汇报,不得积压厌恶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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