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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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大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沥镇镇级河长议事程序,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大沥镇镇级河长会议制度,具体分为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会议及镇河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镇级总河长会议

第一条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总河长或总河长委托副总河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河长、村级河长、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镇河长办相关负责人。其他出席人员由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条镇级总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由镇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镇党委办审核,呈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

第三条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镇委、镇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

(二)讨论决定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事项、重要规划、重要制度、方案文件。

(三)总结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研究确定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

(四)协调解决我镇河长制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社区之间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争议。

(五)研究河长制年度考核和奖励问责事项。

(六)研究经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七)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镇级河长牵头,镇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责任单位、村级河长承办。

第四条会议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由镇河长办汇总整理,经镇河长办负责人初审后,按程序报送镇党委办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审定。

第五条镇级总河长会议的会务工作由镇党委办指导,镇河长制办公室承办。以会议通知形式明确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要求,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送达会议成员。

第六条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列席会议的单位,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才能委托副职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报镇河长办备案。

第七条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撰写,经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报送镇党委办按程序印发。

第八条会议议定事项,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决议执行牵头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提交决议实施进度安排的书面计划,跨年度的工作需提交当年度工作计划。在既定实施期限内未完成,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须在办理时限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书面说明原因及后续整改计划等。镇河长办负责跟踪督办,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镇级总河长,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镇河长办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报告。

二、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成员由镇级河长、涉及河涌的村级河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镇河长办相关负责人组成。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条镇级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由镇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呈镇级河长审定。

第三条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会议决议部署。

(三)研究挂钩河涌(河流)河长制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措施、配套制度等,协调解决流域管理工作重点或难点问题。

(四)研究部署和指导挂钩河涌(涉及流域)“一河一策”实施工作。

(五)研究挂钩河涌村级河长制考核问责和奖励细则等事项。

(六)研究经镇级河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会议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由镇河长办汇总整理,经镇河长办负责人初审后,呈会议主持领导审定。

第五条镇级河长会议的会务工作由镇河长办承办。以会议通知形式明确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要求,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送达会议成员。

第六条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报镇河长办备案。

第七条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办负责,经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

第八条会议议定事项,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镇河长办负责跟踪督办,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镇河长办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镇级河长报告。

镇河长办会议

第一条镇河长办会议由镇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成员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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