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进修人员外出进修若干规定.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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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若干规定

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医疗

队伍结构,积极有效地做好我院医疗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原则

1、根据医院实际以及学科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分期分批选派,

坚持“扶持新学科专业、保证重点学科专业、兼顾一般学科专业”的原则。

2、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的原则,积极选派优秀的中青年

骨干。

3、加强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选派医疗人员学成后按期回院工作。

4、各科应根据本科室实际统筹安排,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而影响科室的正常

工作。

二、进修人员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综合素质强,能安心

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爱岗敬业,遵守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能积极配

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进取精神,有钻研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进修学习

工作。

3、取得医、护执业资格及主治医师(主管护师)职称,或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且考试合格,已定专业的住院医师。

4、在本专业有发展潜力,上一年度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

优秀者优先)。

5、连续三年内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6、再次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

1

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三、进修审批程序

1、科室拟定次年派出进修学习计划,将进修申请于当年11月底前交医务科。

2、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对拟派出进修学习人员进行审查,报院长办公

会讨论。

3、派出进修学习人员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由医院联系进修单位,医务科

向所派单位提供《进修人员介绍信》。

4、派出进修人员进修前须签订《外出进修协议书》,方可进修学习。

5、派出进修学习人员根据进修单位的要求到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办

理相关资质证明手续。

6、若同时有多名人员报名参加同一专业的进修,医院采取竞选机制,由医务科

组织,科主任院领导参与,择优选派。

四、进修人员待遇

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2、进修人员给予报销进修费用及住宿费用。

五、考核管理

(一)由医务科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

1、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或信函的形式联系外派人员的进修单位、进修科室

了解其进修学习情况。

2、每半年一次到进修人员的进修单位现场考核。

3、对进修结束回院工作的人员,6个月内由医务科、院领导对其开展的新技

术、新项目进行考核。

4、进修(学习)结束后应向医务科书面汇报学习情况。

5、进修(学习)回院3年内应积极开展1-2项新项目;每年度由医务科对其专

业理论、操作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

核。

(二)考核及奖惩内容

1、进修学习期间如因违纪、违规、无故中断学习及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按时结

业者(疾病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除外)将在3年以内不能派出学习,并视情况从每月

工资中扣除全部进修费用。

2、进修结束后必须及时返院,如不准时回院报到,又不说明情况者,按旷工考

核。

3、进修学习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回院后1个月内应根据外派前的项目计划拟

出实施方案,结合本院实际开展1-2项新技术(含引进项目),如回院后6个月内仍无

法独立开展工作,退回院方在进修期间所支付的工资、学费等一切费用。

4、进修学习人员进修学习结束后应回院工作不应少于8年,在此期间未经医

院同意不得以其他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医院的聘用合同(疾病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除

外),否则承担全部进修费用5倍的违约金。

5、对进修期间进修成绩突出,受到进修单位表彰者或进修回院后积极开展新

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者,医院将根据所开展项

目的病例数(≥10例)、经济效益(≥10万元)和社会效益给予1万元的奖励。并在

考核评优、晋升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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