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平台(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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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修订)》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第1部分平台(征求意见稿)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组

目录

一、目的意义 1

二、任务来源 2

三、编制过程 3

四、起草单位及人员信息 5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7

六、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8

七、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关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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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我省于2017年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系列团标,并于2019年升级为地方标准,平台部分地标编号为DB32T3610.1-2019。自标准正式实施两年期间,全省4.2万辆“两客一危”车辆和宿迁5000台普通货运车辆上实现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及应用装备全覆盖,形成了省、市、区县、企业的多层联防联控机制,对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成效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应用的逐步深化,省执法局多次对全省终端、平台使用情况开展普查工作,发现现有的设备功能和技术标准不能满足实际安全监管要求的变化,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现有执行技术标准,以适应快速发展的行业技术和不断提升的安全管理要求。据检查结果显示,车载设备缺乏盲区监测、设备报警误报率高、设备更换及维护不规范、设备传输通道号未定义、设备视频通道号设置与SIM卡设置不规范、部分关键参数不可调整、车载设备同步上传给多个平台的报警信息不一致、平台数据附件格式凌乱和平台设置自动处理报警功能逃避监管等一系列问题。随着芯片技术和智能识别技术的发展,市场上主流产品的性能得到大幅度提高,盲区监测系统通过宿迁普货试点应用,功能已经成熟且运行性能稳定,亟需调整原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此次《技术规范》修订旨在更高质量提升道路运输车辆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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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标准,进一步强化对道路运输车辆的主动安全防控监管,将“被动接受”为“主动监管”,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的技术先进性落实落细。本次修订工作,也必将巩固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应用成果,保持标准和设备的适用和先进型,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成效,坚守事故率与死亡率红线,全力提升我省道路运输安全和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能力,为全省推广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普通货运车辆中的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任务来源

根据2022年6月29日《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2〕192号),共下达348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其中第77项为本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由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江苏驭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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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过程

2023年3月启动标准修订工作,组织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技术调研和研讨工作。根据2022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纪要(第1号)“要积极推动重型载货车辆安装应用智能监控设备”相关工作要求,拟将原“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名称改为“智能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名称拟调整为《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2023年3月,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邀请厅安全处、厅信息中心研究讨论《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平台部分”修订内容,要求与江苏省重型载货汽车智能监控安全监管平台开发功能、需求相匹配。

2023年5-6月,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书面征求厅安全处、厅运管局、厅信息中心、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关于《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修订稿的征求意见。经对征求意见梳理、研究论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技术规范》。

2023年8月,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书面征求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修订稿的意见。于8月29日组织修订讨论会,对前期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后,会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技术规范》。

2023年11月,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再次书面征求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全处、运管局、信息中心意见建议,并请各市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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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所辖动态监控企业平台运营商意见。

2024年7月,厅科技处、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无锡市交通局、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单北斗定位模式,研究讨论《技术规范》中“终端及测试方法”、“通讯协议”所涉及内容,此次“平台”部分无需调整。

截止2024年7月底,共计收集22家单位68条原始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宝贵意见,标准编写组对本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分析和讨论,经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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