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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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严格预算管理

(一)规范预算编制。各单位要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

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

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单位年度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收入预算要

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编制,对没有把握的

收入不能列入预算。支出预算总体安排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没有

经费来源的项目不能列。预算首先要保障日常办公、教学支出,其次是必

需、必保的非经常开支,再次是设备购置和基建支出(包括往年项目、在

建项目和预计开工项目);另外是按计划归还的各种借款、贷款和基建欠

款等。

(二)严格预算执行。各单位年度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

随意变更和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教体局

和财政局审批。各项支出必须做到有预算安排、有经费来源、有制度依据,

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无来源支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各单位预算执

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控制预算进度。未经批准突破预算的支出,将不予

受理。

二、严格收入管理

(一)规范收费审批。收费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其他部门不得私自

收取任何费用。各部门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时,须由牵头部门填写《收费

审批单》,经主管会计把关审核,经分管后勤副校(园)长、校(园)长

签字后,交会计室,由会计室负责收款。

(二)严格收费公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发放收费通知

书、设立收费公示栏、公开投诉电话等形式,及时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和

标准。

(三)加强票据管理。收费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必须统一使

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要安排专人管理,票据的领取、分发和

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和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要

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核销票据。

(四)规范捐赠收入管理。严格规范各级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

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进行公示,依法为其出具凭证,捐赠款要

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三、严格支出管理

(一)规范公用经费支出。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

准。其中义务教育段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投资或偿

还债务等其他支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费等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

支出要以收定支,一是要有资金来源,没有经费来源的项目坚决不立;二

是要有列支渠道,违规违纪的支出坚决不列。要坚决压缩不合理开支,严

格控制招待费、会议费和劳务费等支出,招待费原则上要控制在公用经费

总额的2%以内。用于教师培训方面的支出不得低于公用经费总额的5%。

(二)完善开支审批制度。

1.在支出管理上实行“先审批后支出”的管理办法,除正常税、费以

外的所有财务开支均实行审批制。

(1)审批程序:先由部门填报《支出(预支款)审批单》,经部门负

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主管会计把关审核,经分管后勤副校(园)

长、校(园)长签字后执行。特殊情况需要急办不能审批的,由部门负责

人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请示校(园)长同意后执行,并事后补办审批

手续。

(2)报销程序:①属于部门办理的财务事项,由该部门负责人持已签

批的《支出(预支款)审批单》,按主管会计、分管后勤副校(园)长、

校(园)长顺序签字后报销。②所有报销单据原则上须有经办人、部门负

责人、分管领导、主管会计、分管后勤副校(园)长、校(园)长签字。

③原则上要求所有费用支出实行周清月结,预付(借)款项要求在事后5

个工作日内清理完结。

2.继续落实大项开支报批制度,对零星基建、校舍维修、设备购置、

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及福利等支出,学校(园)要事先编报计划,按

照权限经教体局或教委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的事项,不能办理支付

手续。

(1)设备购置、外出学习培训、偿还债务以及福利支出,无论金额大

小,一律报教体局审批。

(2)零星基建、校舍维修事项,项目开支市直学校(园)在10000元

以上(含10000元),镇办初中、中心小学在5000元以上(含5000

元),镇办其他小学、中心幼儿园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镇办

其他幼儿园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必须报市教体局审批;项

目开支镇办初中、中心小学在5000元以下,镇办其他小学、中心幼儿园

在3000元以下,镇办其他幼儿园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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