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全).docx

  1. 1、本文档共5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民办高校用工合同合约管理管控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进1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完善各种用工形式的管理管控,根据《劳动合同合约法》、《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用工合同合约包括劳动合同合约(=1\*ROMANI)、劳动合同合约(=2\*ROMANII)、劳务合同合约、聘用协议、顶岗实习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用工合同合约的适用主体:

(1)劳动合同合约(=1\*ROMANI):满足《劳动合同合约法》规定条件主体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管控人员和教辅人员;

(二)劳动合同合约(=2\*ROMANII):满足《劳动合同合约法》规定条件主体的全体工勤人员;

(三)劳务合同合约: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勤人员;

(四)聘用协议: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管控人员和教辅人员;

(五)顶岗实习协议:符合顶岗实习条件的在籍学生。

第五条用工合同合约文本,由人事处起草,法务部门(法律顾问)修订审核,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印制。

第六条人事处负责处理用工合同合约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合约的订立

第六条学校新聘的各岗位员工,在入职1个月内,均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与学校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合约。

第七条首次签订用工合同合约,合同合约期限1般为1年,继签用工合同合约的合同合约期限,由学校与劳动者协商1致后确定,用工合同合约截止时间统1为某年6月30日。

第八条新进员工试用期1般为1-3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合约中员工个人信息由员工本人如实填写。

第十条用工合同合约签订后需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核签章后方可盖章。

第十1条用工合同合约1式两份,学校和员工各持1份,员工领取用工合同合约时,须本人签字,签收记录应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学校所持用工合同合约应及时归档保存,具体规则按《学院人事档案管理管控办法》执行。

第三章用工合同合约的履行、变更、解除

第十三条订立书面用工合同合约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用工合同合约中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十四条员工在用工合同合约期限内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将作为解除、终止或续订用工合同合约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本人填写《试用期考核表》,按流程审批,通过试用期考核,员工即享受学校规定的所有工资和福利。

第十六条用工合同合约在履行的过程中,因订立用工合同合约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1致,可对部分条约条款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用工合同合约变更的程序

(1)当变更用工合同合约的条件出现或即将出现,由人事处向员工提出变更用工合同合约的理由及修改条约条款建议的通知;

(二)双方达成1致意见后,签订《合同合约变更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1份,作为用工合同合约的附件。如双方无法就用工合同合约变更的事宜达成1致,可进入协商解除用工合同合约的程序。

第十八条用工合同合约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1方不得擅自解除。有下列几种解除用工合同合约的形式:

(1)协商解除用工合同合约

即经双方当事人协商1致的,可以解除用工合同合约。

(二)即时解除用工合同合约

即在履行用工合同合约的过程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1的,用工合同合约可即时解除: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通过考评或考试等方式);

2、员工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由于员工原因致使订立的用工合同合约全部或部分无效的(参见劳动合同合约法)。

(三)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合约

即在履行用工合同合约的过程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1的,学校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约。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因本人主观原因当年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质量、数量达不到要求),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劳动合同合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合约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合约达成协议的;

4、学校因结构调整等外部条件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的,员工没有被其他部门录用,并不愿接受临时待岗或培训的。

(四)员工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合约

文档评论(0)

133****146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5月09日上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