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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2022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
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下面
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波镇海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2022,更多申
请书点击“公租房申请书”查看!
宁波镇海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且已取得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
3.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
4.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6493元(中等偏下收入
应大于等于26493元,小于44155元)。
(二)引进人才。单位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为我区,应同时符合下
列条件:
1.符合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2.已与区属企业(区政府性投资公司除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前连续六个月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引进人才不能同时享受各类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三)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含优秀农民工及
相当于此类荣誉的);
2.取得镇海区公安分局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连续在镇海区
居住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区流管办认定,综合积分
达到一定分值的(具体分值由区流管办根据实际申请情况认定)。
宁波镇海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共性申请资料:
1.家庭人口现住房情况证明资料。以下申请对象,应同时提供:
(1)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处应提供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
明;
(2)无房户,家庭必须出具无房承诺书;非镇海户籍且为农业常住户
口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相
应证明;非镇海户籍且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住房管理部
门出具相应证明。
2.身份证和户口本,申请人及配偶关系人(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复
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无婚姻登记记
录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4.已享受住房补贴的须提供住房补贴审批表或单位发放住房补贴
的证明;
5.家庭财产状况的说明,内容包括自有房屋、汽车、股票、国债
等财产(申请人签字盖章);
6.根据《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评分标准》,可加分的相
应证明;
7.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专项申请资料: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
(1)房屋征收(拆迁)的,提供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附件[复印
件需征收(拆迁)单位盖章];
(2)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成员总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按照《镇海
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镇政办发184号)相关规定,
以单位及区民政部门核定盖章为准。
①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需详细提供收入清单
并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
公章;
②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需详细提供收入清单并由所在单
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
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③申请家庭成员属无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详细提供收入清单
并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并由区
民政部门确认(加盖公章)。
(3)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的提供最近一年车辆商业保险单,无保
险单的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2.引进人才,应提供:
(1)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
纳税报表等;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承诺书;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
(5)申请人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证明;
(6)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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