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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培训包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水工专业教学资源库执业资格培训包项目组
2018年10月
10-
版权所有,仿冒及翻印必究
2.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6.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不得肢解发包
2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
参看1051P49;招标工程中200/100/50/3000万的规模要求
3提供原始资料
同安全条例的要求(真实、准确、齐全)
4不得干预投标人
迫使低于成本、不得任意压缩工期、要求违反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送审施工图
建设单位必须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6依法委托监理
参看强制监理的要求(1047P43)
7确保提供物资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提供物资不合格,是违约行为,施工单位有权拒收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货到前24小时书面通知、共同清点;承包人(施工单位)负责检验检测,发包人(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和责任
8不擅自改主体和承重结构
如装修变动主体和承重的,必须要委托原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
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重点)
组织单位
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具备条件
⑴完成设计和约定的建设⑵完整的档案资料⑶材料配件设备进场试验报告⑷分项质量合格文件⑸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违规行为
不验而用;不合格而用;不合格当合同(“三不行为”)。
司法解释:不验而用后主张质量问题的不支持,但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除外
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详见《档案法》部分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1违反资质管理发包
责令改正,处罚款50-100万元
2肢解发包
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0.5-1%的罚款;使用国有资金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拨款
3擅自开工(无施工许可证)
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2%的罚款(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
4违反验收管理
责改,罚款合同价2-4%;造成损失,民事赔偿
5未移交档案
责令改正,罚款1-10万
6擅自改变主体或承重结构
建设单位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责令改正,罚款50-100万;
使用者违反:责令改正,罚款5-10万
7建设单位的其他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罚款20-50万
主要包括:迫使低于成本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要求违反强标降低质量;施工图不合格擅自施工;应当监理不监理;未办质量监督手续;要求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文件未报备
8责任人
责任人罚款:单位罚款金额的5-10%;构成犯罪,追究刑责;主要是《刑法》137条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工领域三大罪之一)
2.6.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揽工程
在资质等级内承揽业务,
不得越级、借用和出借资质等级证书,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确定项目经理、技术、施工管理负责人责任制
工程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单项、多项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对相应的工程及采购质量负责
3分包单位的质保
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依合同向总包单位负责(但也须依法向发包单位负责)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4按图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不按图施工①违约—民事责任②违法—行政等责任
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错,及时提意见和建议,依程序变更(通过建设单位)
如果勘察设计文件要做重大修改,建设单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
对建材、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必须检测,不测合格不得使用;
书面记录、专人签字
6对施工质量检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延迟要承担停工赔偿责任
7(被)见证取样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等取样时,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有相应资质的质检单位检测(质检单位要求见备注)
8返修保修
验收合格前,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承担返修义务;《合》施工人原因,无偿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是否收费看约定
【备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对质检单位的要求:
1独立法人;资质管理
2质检业务,由建设单位委托
3不得与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所检测工程有关单位有隶属或利益关系(要回避)
4样品符合见证取样要求
5发现违法或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1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责令停止,罚款合同价2-4%;可责令停业整顿,降级吊证;没收违法所得
2出借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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