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最新最全版2023.pdfVIP

小微企业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最新最全版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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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某文档的标题和部分内容的总结,其中的“小微企业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最新最全版”“2023”,“6税两费”等都是关键词,对于这些信息的概括可以参考以下标题小微企业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最新最全版主要内容此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小微企业享有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了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等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一些关于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的信息,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条件优惠政策的范围和适用时间,以及如何申请和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等总的来说,本文旨在提供一些最新的税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

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

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

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

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

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

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

年第5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地方“六税

两费”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1.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

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

策。

【享受条件】:

1.本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本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

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

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

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

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

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

在50%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减征。

三、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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