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
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
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
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
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
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
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
年第5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地方“六税
两费”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1.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
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
策。
【享受条件】:
1.本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本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
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
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
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
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
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
在50%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减征。
三、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