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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职工合理化建议优秀

构建合理化建议管理机制,使合理化建议管理实现更有效的知识社

会化、外部化、结合化和内部化功能。铁路职工合理化建议有哪些呢?

下面是的铁路职工合理化建议资料,欢迎阅读。

铁路职工合理化建议优秀篇1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铁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国

发〔1986〕59号)、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

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进一步鼓励

和保护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

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事业

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改进,是指对机

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

第三条铁路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

(一)挖掘运输潜力,扩大运输能力,改进运输组织和作业方法,促

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铁路管理组织、制度、机构、技术、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

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事业的竞争、应变能力;

(三)在加强铁路的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成本控制、增收

节支、运价研究、资金筹集与应用等方面提出具有创新因素的改革办

法和改进管理方案,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提高产品质量,改进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

(五)铁路生产设备、工具、仪器、装置的改进;

(六)铁路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计量检定及统计、计算技术等方面

的改进;

(七)改进已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压缩工期,节省投资,降低工

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

(八)保证生产安全和劳动安全的行之有效的新措施和新方法;

(九)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降低消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节约原材料,采用代用品,节约贵重物品;

(十)在发展多种经营、集体经济和第三产业中,提出增收节支的改

革办法和改进管理方案,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十一)其他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四条只有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

术改进项目,才能按本细则评奖。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或本系统)原

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

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凡在岗位责任制范围内提出的建议具有改进、革新因素,

并能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学习、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技术、经验、成果,首次应用于采

纳单位者,也应视为改进、革新因素。

第六条对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加速进口设备、原料、材料、元

器件、零部件、配套件等国产化有改进性的办法、措施或革新方案、

设计的,可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但对实施涉外合同已有明确

规定的事项,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第七条下述内容,同样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一)在本身职责范围中,由于认识的深入和技术熟练程度的提高,

使工作效率、产品质量得到提高,即属于自身工作的不断完善者;

(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包括本职工作范围之外的指令性任务;

(三)具有审批权的单位和部门,在审查下属上报的未经正式批准的

各种报告和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提出无创新因素的一般性意见;

(四)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意见、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

具体办法,即属于一般性意见者;

(五)上级或本单位已有方案,并列入计划安排实施的科研、技术开

发和技术改造项目;

(六)由于上级变更设计原则或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等,所引起相应

的变更设计;

(七)由于勘测设计错漏、自然环境和地质条件变化及应外部协作单

位人为要求引起的变更设计。

第八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在提出者所在单位不能采纳时,

可向外单位提出,采纳单位应视同本单位人员处理。

第三章奖金标准的评定

第九条职工(集体或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进行的技术改进,应

经过企业、事业单位的实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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