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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
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
厅质监字[2009]183号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
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
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
准确性,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高度重视工地试验室管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
全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要以规范试验检测行为和提高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水平为主线,落实
责任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
的外部环境,有效发挥工地试验室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促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
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
设备配备要求,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工地
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
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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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
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
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
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直接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
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计量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
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
任何单位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四、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
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
验室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
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公路
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见附件1)应加盖母体试验检测
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五、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经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
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见附件2),经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质监
机构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通知书”(见附件3)。
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
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项
目质监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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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
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合理配备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
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责。
七、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
求,建立完整的试验检测人员档案、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试验检测
业务档案,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操作,并做到试验检测台帐、仪
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试
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环境(包括所设立的养护室、样品室、留
样室等)应满足试验检测规程要求和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鼓励工地试验室推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八、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
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
包含的基本信息有: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
工地试验室。
九、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
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
人必须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
测工程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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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授权负责人有以下职责:
(一)审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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