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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政策法规
一、1、农村组织法1998年开始实行,城市组织法1989年开始实行。
2、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分为基本任务和其他任务两大类。
3、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是:实行社区居民自治
也希望在它在社会管理运作中,在城市公共管理中承担相应的职能,发挥特有的作用,
这又使得它的任务还有一个方面是涉及协助政府或其他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承担一些相关事
务。
4、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②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③调解民间纠纷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⑤协助人
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
育等项工作,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要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5、居民委员会的其他任务: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管理居民委员会的财产,在多民族居住
地区维护民族团结,监督和教育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即社区矫正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人会。
6、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的选举: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三年一次。
7、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办法有三种:一是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产生,二是由
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这可以称为严格的直接选举办法,三是由每个居民小组先选举出2-3
名代表,再由他们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各负责人。
8、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差
额选举原则等。
8、居民会议是:居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
9、居民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年满18周岁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0、居民会议的职权:①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②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
会成员③讨论制定居民公约④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以及
工作经费和成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助。
三、1、200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
设的意见》至今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主要的政策文本。
2、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①以人为本,服务居民②资源共享,共驻共建③责权统
一管理有序④扩大民主,居民自治⑤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3、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宗旨是:不断满足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
程度。
4、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服务社区居民
5、社区建设的目标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要以能够
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作为衡量社区建设成效好坏的标准。
6、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容: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和社区治安。
7、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重点发展的项目,具有广阔的前景,要坚持社会化、产业化的发
展方向。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时间:2010-11-1213:53
中办发〔2010〕27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0年8月26日)
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自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
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下发以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
刻变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
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但不少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存在着组织不健全、
工作关系不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设施薄弱、工作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影响了社区
居民委员会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
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
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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