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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回收率考核标准
一、考核范围
集团公司供水营销中心抄表班组以岗定薪员工。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1、考核内容: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纪律、考勤制度、抄表准
确率、水费回收率和投诉处理等方面。
2、考核方式:按月考核,即抄表期结束的次月对上月的工作进行考
核。
三、考核标准
1、工作职责:能按照抄表工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的为合格。
2、工作纪律:
(1)抄表人员须按照部门规定的时间完成抄表、水费通知单、水费
发票发送工作。
(2)抄表人员须按照公司“社会承诺服务”要求,及时联系和处理热
线工单,反馈用户信息做好善后处理。
(3)抄表人员须按照供水营销中心岗位工作制度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抄表人员须履行好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考勤制度:月度出勤率达到全勤为合格。非全勤则按照《湖州市
水务集团劳动用工及工资管理制度》中第四章“考勤管理”中的相关规
定执行。
4、抄表准确率:指各类抽检、投诉反映的抄表读数方面的问题,月
抄表错误一只及以下的为合格。
5、水费回收率:指一个抄表周期内实收水费除以应收水费,经领导
同意非抄表员过错造成的水费不能及时回收的除外。
月度累计水费回收率达到95.00%(含)以上为优秀,92.00%(含)
--95.00%之间为良好,90.00%(含)--92.00%之间的为合格,低于90.00%
为不合格。
年度累计水费回收率:达到99.00%(含)以上为优秀,98.40%(含)
--99.00%之间为良好,98.00%(含)--98.40%之间的为合格,低于98.00%
的为不合格。
6、投诉处理:对来人来函、热线或向其他途径反映的与抄表有关的
投诉,抄表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妥善处理。
四、奖惩制度
1、全勤奖。月度全勤的,得全勤奖150元/人。
2、违反劳动纪律及工作职责时,本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本办法实施,
未做具体规定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月度抄表准确率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奖励100元/月;不合格的,
每抄错一只扣50元,累计扣罚。
4、月度水费回收率考核。月度水费回收率优秀的奖励250元/人,良
好的奖励150元/人,合格的奖励100元/人,不合格的扣罚100元/
人。年度水费回收率优秀的奖励500元/人,良好的奖励300元/人,
合格的不设奖,不合格的扣罚300元/人。
5、其他奖惩考核
(1)应及时上报各类违章用水行为,挽回公司损失,每上报一次奖
励10元。自主追回水费的,以追回水费的5%一次性奖励,协助追回
水费的,以追回水费的2.5%一次性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经查实属于知情不报的,按损失水费的同等比例扣罚,并按《湖州市
水务集团员工奖惩制度》中工作失职条款进行处罚。
(2)在尚无人报告前提下,发现用户结算水表前供水管网有漏水的,
按30元/处奖励。
(3)新小区接收后第一次抄表时发现水表倒装、两表装错等并及时
上报调整的,按30元/只奖励(两表装错按一只计)。
(4)未妥善使用和保管掌上机,按破坏公物处罚。
(5)严格做到定期、定日抄表,在无特殊情况下,对同一块水表前
后抄表间隔不得超过(抄表周期+2天)范围,违者按10元/个水表处
罚。
(6)因特殊情况不能抄见水表的必须如实记录,总抄见率应达99.5%
以上,每降低0.1%扣罚50元。
(7)无特殊情况下,抄表应在每月10日前完成。延迟时间3天以内
(含3天)的按每日扣罚50元,延迟时间5天以内(含5天)的按
每日扣罚100元,延迟时间5天以上每日扣罚1000元。
(8)因工作失职造成用户投诉的,发现一起扣罚20元。造成水费纠
纷且在两个月内不能收取的,在其月工资中全额扣罚。年度累计被投
诉大于30次的,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的规定处罚。
(9)水费通知单应在打印十天内送交用户,经查实逾期送达或不送
的,每张扣罚10元。
(10)用水量异常(内漏、异常)应及时以录音电话或通知单形式通
知用户,并及时上报,避免引起用户投诉。
(11)远传集抄小区每年需两次手工抄表(上、下半年各一次),经
查实未按规定进行手工抄表的,按集抄小区水表总量,以10元/个扣
罚。
(12)当月抄表数据进入系统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复核,未
及时评估造成评估作废无法正常收费的,按20元/户扣罚。
(13)未按规定进行水费催缴,不张贴《停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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