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范文(4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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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范文

一、辖区内各安全责任单位及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四有”,即:有登记台账、有详细情况记载、有监控人员、有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改和上报。

二、安委会办公室对辖区范围内的危险源实行分级登记,分级建档,分级上报。并按规定落实监控人员和措施,对于应建档登记而未登记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坚持“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均由隐患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隐患确认单位审定后实施。

四、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或所辖单位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的实施和督办负总责、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由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具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整改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整改监控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主管单位负责整改监控的督办工作。

五、整改监控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严禁擅自边生产(经营)边整改,对短期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方案,做好防范工作,逐步实施。

六、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整改,治理完成后,由整改治理单位写出专题验收报告上报隐患确认单位,隐患确认单位组织验收后合格后销号。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开发区安办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整改治理、销号等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安全生产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____、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奖惩制度

开发区对完成当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没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出色的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向上申报推荐作为评先的对象,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开发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外并给予责任追究,对于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死亡____人或重伤____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表模资格。

二、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辖区范围内,因失职、渎职依法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等因素,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允诺,或企业擅自生产经营和因“三违”而发生事故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3、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第

一、

二、三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机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

4、对责任人的处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宜昌市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

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按事故等级分类实行,分别采取约见警示、新闻媒体曝光、督办告知等三种形式。

三、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警示。

1、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者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重伤事故的;

2、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上报、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

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有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的;

2、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整改正的;

4、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或者收到约见警示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约见的;

6、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情节较为严重的。

五、行业主管部门及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督办告知: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

3、有其他安全生产问题的。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所属单位(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委会、社区、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评比上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并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车间班组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解决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应注意的事项。

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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