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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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确保特殊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特殊食品定义及分类

1.特殊食品是指为满足特定人群的营养需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2.特殊食品分为以下几类:

(1)保健食品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3)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特殊食品

三、生产许可及备案

1.生产特殊食品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2.生产企业应在产品上市前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3.备案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材料等。

四、标签及说明书

1.特殊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清晰标注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

(2)配料表

(3)营养成分表

(4)保健功能或特殊医学用途

(5)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6)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

(7)生产日期、保质期

(8)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不得使用误导消费者的表述,如“特效”、“速效”等。

五、广告宣传及销售

1.特殊食品的广告宣传应遵循诚实守信、科学严谨的原则。

2.不得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3.特殊食品销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合法的经营场所销售

(2)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3)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强制搭售

六、监督管理

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鼓励社会监督,对举报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奖励。

七、法律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特殊食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违反本办法规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特殊食品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四、产品质量及检验

1.特殊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自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到运输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

2.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对产品进行定期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1)感官指标:色泽、滋味、气味等应符合标准规定;

(2)理化指标: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主要营养成分含量应符合标示值;

(3)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4)非法添加物:不得添加法律法规禁止的化学物质和其他添加物。

3.企业应保留检验记录和报告,以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验。

五、召回及应急处理

1.如发现特殊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影响,企业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2.召回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召回原因、处理措施等,并通过公开渠道及时告知消费者。

3.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和防范,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危害。

六、信息公示与公开

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企业应在官方网站或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产品信息、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资料,方便消费者查询。

3.对消费者关于特殊食品的咨询、投诉、举报,企业应认真对待,及时回应,并依法处理。

七、培训与教育

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2.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特殊食品的正确食用方法、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基本信息。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相关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特殊食品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八、国际合作与交流

1.鼓励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我国特殊食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国家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特殊食品领域开展合作研究,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与国际食品安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特殊食品的发展动态和监管政策。

九、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2.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广告宣传及销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召回或未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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