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样本.pdf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

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

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

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它负责人

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

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

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

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

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

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

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

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

(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

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

治。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

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

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

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

定:

(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

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冲击地

压煤层的。

(四)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

第十一条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按照《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

治方法第2部分:煤的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GB/T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25217.2)进行。

第十二条顶板、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按照《冲击地压测定、

监测与防治方法第1部分: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

定方法》(GB/T25217.1)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委托能够执行国家标准(GB/T

25217.1、GB/T25217.2)的机构开展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的鉴

定工作。鉴定单位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90天内提交鉴定报告,并

对鉴定结果负责。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

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四条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

价。煤矿企业应当将评价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

第十五条冲击危险性评价可采用综合指数法或其它经实践证实

有效的方法。评价结果分为四级:无冲击地压危险、弱冲击地压危

险、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强冲击地压危险。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强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强冲击地

压危险的,为严重冲击地压煤层。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

严重冲击地压矿井。

经冲击危险性评价后划分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不同的冲击地压

危险区域可按冲击危险等级采取一种或多种的综合防治措施,实

现分区管理。

第十六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开采

文档评论(0)

152****977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