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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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致病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量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食品。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

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三、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1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1。

3.2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食品中农药残留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四、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4.1污染物限量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2。

4.2污染物限量要求

食品中污染物含量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量。

五、致病微生物限量

5.1致病微生物限量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3。

5.2致病微生物限量要求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含量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量。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6.1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2760-2014的规定。

6.2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其使用量、使用范围、残留限量等应符合GB2760-2014的相关规定。

七、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量

7.1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4。

7.2放射性物质限量要求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含量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量。

八、检验方法

食品中农药残留、污染物、致病微生物、放射性物质等的检验方法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九、包装、运输和贮存

9.1包装

食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材料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

9.2运输和贮存

食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十、标签和说明书

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清晰标明以下内容:

10.1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10.2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量;

10.3贮存条件、食用方法、食用限量等。

十一、实施日期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附件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指标

附件3: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指标

附件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十二、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GB14881-2013的要求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

13.1生产设施和设备

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场所的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

13.2生产过程控制

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保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

13.3清洁和消毒

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微生物污染。

1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14.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食品中农药残留、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等进行监测,掌握食品安全状况。

14.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当发现食品存在潜在安全风险时,应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15.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和召回制度

15.1食品安全信息追溯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问题的快速定位和追溯。

15.2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及时进行召回,保障消费者权益。

16.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7.食品安全监管

17.1监管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17.2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应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18.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8.1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18.2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监管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公布事故信息。

19.国际合作与交流

我国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和法规的制定,加强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20.标准修订

本标准根据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发布实施,原标准同时废止。

21.食品安全监督检验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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