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载电子数据取证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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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公安部科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公科信

标准〔2019〕279号)的要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汽车车载

电子数据取证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项目计划号为2019BZ031。

2、起草单位情况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是专门从

事道路交通管理应用技术研究的公益性科研机构。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负责汽车车载电控单

元、汽车行驶记录仪及定位终端取证技术规范制订、取证结论表述等。

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刑事技术支队,从事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工作11

年,拥有公安部特长专家及刑事技术标准化分委会委员,曾起草制定了《法庭科学电子物证监控

录像机检验技术规范》(GA/T1475-2018)。2018年起开始针对汽车电子控制单元、多媒体设备等

电子设备数据提取开展研究工作。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负责车载音视频和SIM卡取证方法部分

制定。

3、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的标准起草人李毅、宋耀鑫、严永、高岩、李

平凡主要负责标准制订工作的组织、总体技术方案及术语、一般要求、车载电子控制单元电子数

据取证方法规范、汽车行驶记录仪和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电子数据取证方法和要求部分编写。

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刑事技术支队标准起草人贾永生、姚波、刘英

杰、曾文凯主要负责车载音视频记录设备和SIM卡电子数据取证方法和要求部分编写。

4、主要工作过程

(一)申请立项

汽车车载电子数据是继痕迹物证、监控视频声像资料后一种新的证据形式,近年来在交通事

故和案件调查中应用逐渐增多,对于解决由于传统证据无法还原案事件事实、重建事故过程具有

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范的实施,相关的商

用车已广泛配备了行驶记录仪、具有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等记录装置。为了准确分析事故发

生过程,最新版GB7258对乘用车配备车载事件记录器(EDR)和视频记录装置提出了新要求,

从2021年起乘用车即将配备相关装置。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汽车车主都安装了行车记录仪,这

些都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开展取证工作带来新的机遇。据统计,2016年到2018年,公安部交

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每年接收全国一线事故处理交警电子数据检验鉴定案件

数量均以翻倍的增幅急剧上升,车载电子数据在陕西“2017.8.10”特大交通事故、“2018.10.28”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案等大案要案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已逐渐成为事故调查取证的重要证

据形式,提取车载电子数据即将成为现场勘查中继调取监控视频后的一项常规取证工作。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取证规范和相关专业知识,一线事故处理交警在提取、保存电子数据

检材时出现了许多问题,导致数据不能检验、证据的完整性和原始性被破坏、与事故(案件)相

关的证据灭失、证据不可追溯、检材受损等情况时有发生,制约了电子数据在案事件调查中的应

用,甚至出现由于提取不当,导致电子数据作为案件的唯一证据灭失,无法还原事故事实和认定

事故责任,从而引起信访事件等不稳定因素,提高了执法成本。

因此,为了及时适应车载电子数据快速普及的形势,解决由于提取不规范导致电子数据不能

使用的问题,急需制订汽车车载电子数据取证技术规范,对相关取证工作提出要求,为深化电子

数据在案件调查中的应用提供保障。

基于项目的研究成果和鉴定业务实践基础,编制了标准草案稿,2018年正式向公安部申报列

入2019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编制征求意见稿

公安部科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公科信标准

〔2019〕279号)文件下发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联合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刑事

技术支队成立了标准起草组,并制订了实施计划表和任务分工。标准起草组收集整理了国内外相

关文献资料,在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丰富了术语定义。完善了汽车

车载电子数据、汽车车载电子数据取证的定义,引用相关标准重新定义了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

事件数据记录系统、哈希值。二是编制了一般要求,对人员、设备、取证的通用性提出了要求。

三是分别编制了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汽车行驶记录仪和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车载音视频记录

设备、SIM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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