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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封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关停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的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

法组织生产行为,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总体工作部署,

决定对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的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安装

“电子封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状态。

一、总体目标

在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的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安装

“电子封条”,通过安装摄像机、图像分析终端、电子锁等设备,实

现对关键地点、关键设备的远程监控。开发全国通用的智能监管软件

平台,与矿端“电子封条”设备联网,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和视频识

别等技术手段,远程监控矿井出入井人员、人数变化情况和相关设备

开停状态,智能分析异常情况,实现自动报警和信息推送,便于各级

监管监察部门及时发现和掌握企业生产状态,利用分析结果对企业进

行有针对性的核查,严防长期关停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违法组织生产

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发统一平台,集中监测预警。开发全国通用的矿山“电子

封条”智能监管平台,联网接入矿端设备,获取视频图像、统计分析

结果和报警信息,通过软件平台、微信、短信等通讯方式,向监管监

察部门自动推送消息。设定业务处置流程,实现报警信息的闭环处置。

共用共享软件平台和数据资源,有效提供业务支持。

(二)开展矿端“电子封条”建设。对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

关闭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安装“电子封条”,在矿井运料运人井口、

回风井口、车辆出入口等关键地点安装视频监视设备,通过图像分析

终端识别分析人员进出、人数变化和设备开停等情况,对于有必要的

矿井在提升机、绞车等设备上安装电子锁,联网接入全国矿山“电子

封条”智能监管平台,形成矿山“电子封条”安全监测全国“一张网”。

(三)编制相关技术要求。制定矿山“电子封条”接入技术要求,

明确规范摄像。、图像分析终端、电子锁等硬件设备的性能参数和安

装使用方式,对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的功能、业务办理流

程、接入方式以及数据格式等方面提出要求,为实现矿山“电子封条”

统一管控提供基础性资源。

三、任务分工

(一)国家矿山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发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

管平台,统筹开展系统共用和数据共享;组织编制“电子封条”相关

技术要求;指导协调各地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

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和管理。

(二)各省级煤矿和非煤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统筹

开展本省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电子封条”的建设和管工作,组织制

定本省“电子封条”实施方案和运行管理制度,确定安装建设“电子

封条”的企业范围,组织开展矿端设备的安装建设,负责与全国矿山

“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

(三)各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配合完成矿山“电子封条”的建设,

以及智能监管平台的联网接入。

四、实施步骤

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统筹规划、

分级建设”的工作思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及技术要求(2021年1月初至2021年1月底)。制定

《矿山“电子封条”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征求机关各司、各

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国家矿山安监局局

务会审议。筹备开发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

(二)试点建设阶段(2021年2月初至2021年3月底)。在山西、辽

宁、吉林、山东和湖南5个省份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煤矿和非煤地下

矿山,开展“电子封条”试点建设。结合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

案和相关技术要求,并正式印发。完成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

管平台的开发建设,联网接入试点矿山数据。

(三)推广建设阶段(2021年4月初至2021年6月底)。制定各地矿

山“电子封条”实施方案和运行管理办法,确定建设范围。全面开展

矿山“电子封条”推广建设,完成与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

平台的联网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省级煤矿和非煤矿

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电子封条”建设和运行

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

管领导和责任分工。加强资金保障,可采取列入财政预算、安全专项

经费等渠道申请资金。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矿山“电子封条”建

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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