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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处安全供用电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园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的管理,规范供
用电行为,保证我园供配电网络的运行安全,杜绝各类电器事故的发
生,有效保护文物建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园属单位、驻园单位、施工单位和
所有由我园配电供给的单位及驻地居民。
第2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旅游景区安全供用电管理工作,由安全供用电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
组长:主管基建工作的副园长
组员:建设部、保卫部、劳动部、文物部、总务部的部室主任和
园基建队队长。
第四条安全供用电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咨询、审核组:
组长:园基建队电管技术干部
成员:建设部、保卫部、劳动部、文物部相关人员
第3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各职能部室按所授管理责任分工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建设部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协调;
对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各项制度的完善;电力设施改造项目工程
的招、投标,预、决算管理,工程的监督和验收;
2.园基建队负责全园安全供、用电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各单位
供配电线路的改造、新增用电容量、新增电器设备的报装申请;批准、
核发许可证;工程临时用电的审批,用电指标的考核,对外的报装;
供、配电系统的维修养护,保证供配电网络的运行安全;对园属各单
位的用电设施、设备负有监管责任,具有检查、加减分和紧急处置的
权利;负责各类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3.电器设备、线路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保卫部负责。4.安全生
产用电检查、避雷设施的检测由劳动部负责组织落实。5.园内各单位、
驻园单位和职工宿舍的电费收缴由社区服务中心负责。6.各单位主管
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明确维护、安全检查测试的责任,是保证供用电安全的
重要环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顾和园管理处管辖区域内的配电室(包括厢式变电站)、供电
主线路至各分户的总表、总闸上口(含总闸、总表、总保险)的维修、
维护由基建队负责。
2.机关、园务队、基建队、园艺队、后勤队、西区管理队、护园
队、耕织图队、文昌院队、社区管理中心、导游队所管辖区内的电器
线路,用电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查测试由基建队负责。
3.殿堂队、游船队、旅游服务队、旅游景区商店、苏州街队、听
鹏馆队所管辖区内的电器线路,用电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安全检
查测试由上述单位负责(负责至所管辖区域内进户总闸、总表下口部
分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
4.园属各单位、各部室对本单位所管辖的驻园单位,联营、租赁
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负责进行监管。用电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由使用单位负责。
5.施工单位的用电设施、电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安全管理由施
工单位负责,甲方监督执行。
第4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七条安全供、用电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的行政负责
人为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与管理处签订《安全生产用
电保证书》。
第八条对本单位的电器设施、设备要设专人管理,制定适合本
单位具体情况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要责任到人,如违背用电安全
规定和用电操作要求,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当事人和部门领导负责。
第九条实行《电器设备准用证》和《配电箱准设证》制度。用
电单位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均要履行申领程序,经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用电单位申领《电器设备准用证》、《配电箱准设证》和
增加容量,用电、供用电线路改造工程,按下列程序报审:
(一)向园基建队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理由、
工程内容、安装地点、原有配容情况、实施的方案、本部门主管领导
签署的意见。
(二)园基建队接到申请后,由技术审核小组进行会审,提出审
核结论报主管园长审批。主管园长审批同意的申请文件,由技术审核
小组给申请单位批复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十一条重点古建筑内原则上不允许引入电源,如有特殊需要
需引入电源,除须报管理处审批以外,须报上一级消防部门和文物管
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引入,凡经上级批准在古建筑内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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