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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处安全供用电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园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的管理,规范供

用电行为,保证我园供配电网络的运行安全,杜绝各类电器事故的发

生,有效保护文物建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园属单位、驻园单位、施工单位和

所有由我园配电供给的单位及驻地居民。

第2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旅游景区安全供用电管理工作,由安全供用电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

组长:主管基建工作的副园长

组员:建设部、保卫部、劳动部、文物部、总务部的部室主任和

园基建队队长。

第四条安全供用电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咨询、审核组:

组长:园基建队电管技术干部

成员:建设部、保卫部、劳动部、文物部相关人员

第3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各职能部室按所授管理责任分工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建设部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协调;

对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各项制度的完善;电力设施改造项目工程

的招、投标,预、决算管理,工程的监督和验收;

2.园基建队负责全园安全供、用电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各单位

供配电线路的改造、新增用电容量、新增电器设备的报装申请;批准、

核发许可证;工程临时用电的审批,用电指标的考核,对外的报装;

供、配电系统的维修养护,保证供配电网络的运行安全;对园属各单

位的用电设施、设备负有监管责任,具有检查、加减分和紧急处置的

权利;负责各类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3.电器设备、线路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保卫部负责。4.安全生

产用电检查、避雷设施的检测由劳动部负责组织落实。5.园内各单位、

驻园单位和职工宿舍的电费收缴由社区服务中心负责。6.各单位主管

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明确维护、安全检查测试的责任,是保证供用电安全的

重要环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顾和园管理处管辖区域内的配电室(包括厢式变电站)、供电

主线路至各分户的总表、总闸上口(含总闸、总表、总保险)的维修、

维护由基建队负责。

2.机关、园务队、基建队、园艺队、后勤队、西区管理队、护园

队、耕织图队、文昌院队、社区管理中心、导游队所管辖区内的电器

线路,用电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查测试由基建队负责。

3.殿堂队、游船队、旅游服务队、旅游景区商店、苏州街队、听

鹏馆队所管辖区内的电器线路,用电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安全检

查测试由上述单位负责(负责至所管辖区域内进户总闸、总表下口部

分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

4.园属各单位、各部室对本单位所管辖的驻园单位,联营、租赁

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负责进行监管。用电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由使用单位负责。

5.施工单位的用电设施、电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安全管理由施

工单位负责,甲方监督执行。

第4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七条安全供、用电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的行政负责

人为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与管理处签订《安全生产用

电保证书》。

第八条对本单位的电器设施、设备要设专人管理,制定适合本

单位具体情况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要责任到人,如违背用电安全

规定和用电操作要求,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当事人和部门领导负责。

第九条实行《电器设备准用证》和《配电箱准设证》制度。用

电单位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均要履行申领程序,经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用电单位申领《电器设备准用证》、《配电箱准设证》和

增加容量,用电、供用电线路改造工程,按下列程序报审:

(一)向园基建队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理由、

工程内容、安装地点、原有配容情况、实施的方案、本部门主管领导

签署的意见。

(二)园基建队接到申请后,由技术审核小组进行会审,提出审

核结论报主管园长审批。主管园长审批同意的申请文件,由技术审核

小组给申请单位批复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十一条重点古建筑内原则上不允许引入电源,如有特殊需要

需引入电源,除须报管理处审批以外,须报上一级消防部门和文物管

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引入,凡经上级批准在古建筑内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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