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修缮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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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修缮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办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大宗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工

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并做到优质、优价,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和工作流程的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使用学院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购买20万元

以上(含20万元)的大宗物资(包括图书资料、教材、劳

保用品、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木器家俱、饮食原料、学生

公寓用品)及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修缮工程(包括

房屋修缮改造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水电改造、

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等)项目,均

要实行招标。凡在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目录中涉及到的,均需

上报哈尔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统一采购。

第二条学院设立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招标工作小组(以

下简称招标工作小组)不在市政府采购目录中的且年采购量

少于20万的,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采购。由后勤事务管理

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财务处等有关

部门和用户单位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的

招标工作,并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是学院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的

归口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有关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招标采购管理的规章

制度;

2.建立评标专家库,并在项目开标前2小时内请纪检监察

人员进入招标现场抽取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

3.审核项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组建项目评标委员

会;

4.具体实施招标工作并组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条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后勤、纪检监察室、用户单位

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并独立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中标侯选单位或受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参与评标报告的编写及项目评标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五条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招标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修缮工程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管理年度修缮计划与

前期资料准备情况,学院提出招标申请;审定后经后勤招标

工作小组同意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审批后进入招标具体程

序。

2.招标工作小组受理立项招标后,组建有关项目招标组。

由项目招标组研究制定招标方案,并邀请有关专家和项目负

责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由后

勤事务管理中心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领导审

查与备案。

3.由项目招标小组组织投标报名或推荐参与投标的单位,

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组织考察组对入围单位进行资质等审查

后,确定3家(含)以上单位报招标工作小组批准,批准后

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资料费的收取及管理:投标人需提供

投标保证金:交纳20000元保证金。投标人参加投标后,投

标保证金五日内退还,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不参加投

标、开标后撤出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

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

5.要求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投标文件密封

并加盖有效印鉴后送交招标工作小组。

6.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评标会议,在项目招标组成员

和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代表监督下现场公开开标与评标。参加

评标的人员在评标结果统计表上签名。

7.项目评标应从商务、技术、价格三个方面进行,以质量

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优质售后服务等为依据进行综

合评价,按择优定标(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办法)的原则确

定中标候选对象。

8.由招标工作小组(后勤)与中标候选对象进行商务会谈

后,签订采购或施工合同等。

9.合同实施完毕后,用户单位应填写招标项目实施报告交

招标工作小组备案。

第六条对学院师生物资或经常性消费而每次又不宜过多

的物资(如药品等),采取按年度对供货单位进行招标的办

法,具体程序按本细则第五条执行。禁止将大宗物资采购化

整为零。

第七条对于购置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不宜进行招标的特

殊物资,采购程序如下:

1.用户单位选择3家以上供货商进行调查,了解该供货商

的产品质量、信誉、技术实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向招标工

作小组提交对供货商的调查论证报告和详细的采购及项目

方案。

2.招标工作小组对用户单位提交的报告和采购项目方案进

行审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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