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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模式
01股权收购业务模式
1.股权转让
收购方通过受让目标公司(主要指目标房地产项目
所属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方式,通过行使股
东权利的方式间接获得对目标公司以及目标项目的
控制和开发权利。
这种模式适用于被收购公司为项目公司,业务简单
,名下只有一块土地,没有其他的业务。
2.资产划转后转让
房地产并购中的资产划转是指母公司将目标项目资
产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再通过收购子公司的
全部或部分股权来实现对目标项目的开发。
这种模式适用于母公司历史比较悠久,除了该块土
地业务外还有大量的其他与该地块没有关系的业务
。
这种模式下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资产划转过程按照
账面净值计算,存在税负上的优势,故税务局要求
自股权转让或资产划转完成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
得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02股权收购模式的优势
1.省时省事
在房地产收收购项目中,股权转让只是目标公司的
股东发生变化,法律意义上的开发主体并没有发生
变更,因此各项资产无需作为销售处理,房屋、土
地等无需办理过户手续;项目开发中的各种证照、
法律文件等只要在有效期内,均无需进行任何变更
,只需收购方与出让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再进行董事、监事改选即可。
同时,股权转让与其他收购模式相比,在一定程度
上规避了房地产类项目转让时常见的附加条件,即
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规
定。因此股权转让在法律程序上操作简单,可以为
项目开发节省大量时间。
2.交易时交易双方的税负相对较轻
房地产企业收购属于重大涉税交易,在整个交易对
价中,税收成本占据了较大的比例,而不同的并购
方式对后续税负的种类及金额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在拟订交易前期对交易模式进行策划时,税
负承担是尤为重要的一个考量因素。在股权收购模
式下,收购方免征契税,仅需要缴纳印花税即可,
而被收购方仅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即可。
而在在资产收购模式下,收购方需要缴纳成交价3
%-
5%的契税以及合同所载金额0.5‰的印花税。被收
购方则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
税、企业所得税。
因此,通过比较可以发现相较于资产收购模式,在
股权收购的交易模式下,不论是收购方还是被收购
方的税负都较轻,尤其是被收购方可以减免增值税
和土地增值税。
03股权并购模式的风险及建议
1.或有债务的风险
或有债务是指尚未到期或将来发生的可能性很大的
债务,主要包括:为第三方担保形成的债务、未决
诉讼(或潜在诉讼)形成的债务、潜在行政罚款导致
的债务、票据责任导致的债务等。由于或有债务在
房地产类项目转让时尚未发生,金额也尚未确定,
所以在项目收购中较易被遗漏或者被出让方隐瞒,
但一旦发生,很可能从根本上改变项目价值,使收
购方在项目收购后陷入债务困境。
建议:
(1)在项目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收购方可聘请
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对目标公司及项目进行全
面的尽职调查,查清被收购目标公司的真实财务状
况;
(2)可约定收购方向出让方分期支付股权转让费
,根据或有债务金额确定时间期适当调整尾款支付
时间和金额,确保收购方权益。
(3)起草完善的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方可在协议
中明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承担连带担保义务。
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出让方保留目标公司的一
定比例股份,这样既能给出让方一定远期收益预期
,促使其积极行使职责,进而加快交易流程;同时
,也可通过协议约定,对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承担
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目标公司员工的风险
收购方如不能妥善安置项目公司的老员工,很可能
会带来劳务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届时,不
仅收购方会经济受损、声誉受损、商业秘密外泄等
,更有甚者会导致项目后续无法运营。
建议:
收购方应对项目公司员工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对
企业有用的员工都应尽可能挽留下来。同时,收购
方应该要求出让方在正式签约后,由出让方协助项
目公司将不再留用的员工清退。
3.项目收购总价款的风险
项目收购总价款一般包括股权收购款和债权收购款
两部分,很多企业在签署合同时不注意,将收到的
全部款项定义为股权转让款,按照税法的规定,要
按收到的全部价款减去初始投资成本后的余额缴纳
企业/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话,税负比较重。
建议:
项目收购总价款由股权转让款和债权收购款组成,
在合同中必须分别注明股权转让款是多少,承担债
务金额是多少,这样的话,仅就股权转让款减去初
始投资成本后的余额缴纳企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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